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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标准”+“穿透式管理” 催收行业迎接合规化变革
中国经营报· 2026-02-02 17:4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通过设定详细的操作性量化标准和穿透式管理要求,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标志着催收行业正经历深刻的合规化变革,以寻求金融机构债权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1][2][6][7] 政策内容与关键规定 - **明确催收行为禁区**:严禁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于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外访等任何形式的催收 [1][2] - **严格限制催收对象**:严禁对债务人及债务相关第三人以外的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 [1][2] - **设定合理催收频率**: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 **建立行为规范与红线**: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设置禁止红线,强调易理解可执行 [4][5] 行业规范的历史演进与制度变迁 - **规范范围持续扩大**:从2021年仅适用于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卡催收的自律规范,到2025年覆盖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的国家推荐标准,再到2026年新《指引》将适用范围扩展至银行业的信用卡与个人消费贷全品类,实现了对传统银行消费信贷催收场景的全流程覆盖 [5][6] - **规范标准持续细化**:新《指引》在前期规范基础上整合升级,针对长期困扰行业的模糊敏感问题(如催收时间、频次)设置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和禁止红线 [5][6] - **管理维度不断延伸**:新《指引》强化了对外部催收机构(包括互联网平台)的规范治理,要求会员单位承担管理、监督、检查的实质责任,建立约束机制,严禁通过委托外包转移合规风险 [4][5][7] 对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 **推动行业合规化转型**:新《指引》内含很高的操作性“量化标准”和“穿透式管理”要求,是催收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有序”转型的真实写照 [1][6] - **构建一体化合规体系**:新《指引》对标国家标准,形成了当前银行业开展信用卡及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业务的一体化催收合规体系 [5] - **平衡债权实现与权益保护**:新规通过量化规定(如禁催时段、频次限制)为消费者提供了可操作的权利救济工具,将违规催收转化为可诉行为,同时通过“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打击“反催收黑灰产”,旨在找到金融安全与权益保护的“公约数” [7][8] - **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会员单位对第三方催收机构不能完全依赖外包和过度授信,需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催收行为全程合规可控,保护消费者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7][8]
严查过度炒作需做好四方面工作
国际金融报· 2026-01-19 18:10
证监会2026年工作会议核心监管导向 - 会议提出将强化交易与信息披露监管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旨在维护交易公平性并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1] -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提法在A股市场监管表态中较为罕见 上一次明确提及是在2019年7月 针对部分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异常价格波动和投机炒作现象 [1] 当前市场背景与监管必要性 - 自2024年“9·24”以来A股市场行情持续向好 市场炒作氛围逐步升温 一些热门概念股、题材股被反复追捧 个别个股短期内股价成倍上涨 投资风险明显积聚 [2] - 此类炒作行为已成为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巩固市场稳中向好态势的背景下 管理层提出该要求具有现实必要性 [2] 落实“严肃查处过度炒作”的完善建议 - 应为“过度炒作”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 减少执法中的人为因素干预 量化标准可参照或优化现有股价异动指标 例如直接以一定时期内的股价涨幅作为衡量依据 [2] - 监管应对新股与老股一视同仁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不能出现“新股首日可涨十几倍、老股十天翻一倍却被严查”的不对称现象 [3] - 需配套明确、可操作的监管措施以增强震慑力 具体手段可包括对相关股票采取停牌措施、对参与投机炒作的账户暂停交易 并深入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 应将过度炒作与操纵市场行为加以区分 对于涉嫌操纵市场的股票可随时采取停牌核查或立案调查措施 不必等到其股价波动达到“过度炒作”的量化标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