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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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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2亿,江苏金融监管局、公安厅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6 19:06
案件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1] - 江苏省选取并公布四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金融犯罪案例[1] - 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贷款诈骗与保险诈骗,形成策划、引流、造假、骗贷、销赃的全链条犯罪[3][5][6][7] 贷款诈骗案件详情 - 南京胡某某等人贷款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30余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通过招揽“背债人”申请购车贷款后转卖套现[3] - 泰州宫某某贷款诈骗案抓获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主犯已被判决[6] 保险诈骗案件详情 - 常州某公司保险诈骗案抓获嫌疑人20余名,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利用保险公司信息共享和审核漏洞夸大雇员伤情损失[4][5] - 南通曲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通过为高风险行业人员重复投保并伪造材料骗取理赔金,主犯已被判决[7]
两部门联合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人民日报· 2025-09-16 06:22
执法行动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协同加大工作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典型案例 [1] -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1] 贷款诈骗案例详情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宁某伙同沈某某等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等手段,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 [1] - 该犯罪团伙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贷款发放后支付房东卖房款,剩余款项由宁某等人瓜分 [1] - 2025年3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1] 金融“黑灰产”运作模式与危害 - 犯罪团伙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买卖合同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形成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 [2] - 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 [2] “代理退保”类犯罪活动 - 金融“黑灰产”组织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名义,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额退保金并收取高额佣金 [2]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 未来执法重点 - 执法部门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并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根据其在犯罪环节中的作用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 [2] - 将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典型案例:以“代理退保”名义敲诈勒索被判刑
北京商报· 2025-09-15 17:5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9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 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为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4年5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林某某、马某某、何某某、 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林某某、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某、吴 某某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 罚金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认定吴某某、何某某等2人犯 敲诈勒索罪,结合吴某某其他犯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五千元。部分被告人上诉后,2025年4月9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 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 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近年来,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 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