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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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2亿,江苏金融监管局、公安厅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6 19:06
案件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1] - 江苏省选取并公布四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金融犯罪案例[1] - 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贷款诈骗与保险诈骗,形成策划、引流、造假、骗贷、销赃的全链条犯罪[3][5][6][7] 贷款诈骗案件详情 - 南京胡某某等人贷款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30余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通过招揽“背债人”申请购车贷款后转卖套现[3] - 泰州宫某某贷款诈骗案抓获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主犯已被判决[6] 保险诈骗案件详情 - 常州某公司保险诈骗案抓获嫌疑人20余名,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利用保险公司信息共享和审核漏洞夸大雇员伤情损失[4][5] - 南通曲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通过为高风险行业人员重复投保并伪造材料骗取理赔金,主犯已被判决[7]
两部门联合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人民日报· 2025-09-16 06:22
执法行动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协同加大工作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典型案例 [1] -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1] 贷款诈骗案例详情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宁某伙同沈某某等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等手段,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 [1] - 该犯罪团伙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贷款发放后支付房东卖房款,剩余款项由宁某等人瓜分 [1] - 2025年3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1] 金融“黑灰产”运作模式与危害 - 犯罪团伙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买卖合同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形成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 [2] - 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 [2] “代理退保”类犯罪活动 - 金融“黑灰产”组织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名义,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额退保金并收取高额佣金 [2]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 未来执法重点 - 执法部门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并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根据其在犯罪环节中的作用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 [2] - 将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典型案例:以“代理退保”名义敲诈勒索被判刑
北京商报· 2025-09-15 17:53
案件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例[1] - 案件主犯林某某、马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进行非法获利[1] -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林某某、马某某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作案手法 - 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诱导投保人委托代理退保[1] - 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1] - 教唆投保人及离职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胁迫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及额外高额补偿款[1] - 额外补偿款金额达到保费总额的60%至100%,犯罪分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至30%[1] 案件影响与损失 - 林某某、马某某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17.62万元[1] - 犯罪分子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1]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3] 监管态度与法律界定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3] -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3] - 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虚构事实恶意投诉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3] 司法判决结果 - 主犯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主犯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2] - 从犯吴某某、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2] -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法院于2025年4月9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