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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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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黑灰产”集群打击取得积极成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打击力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2-26 07:43
行动概述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2] - 截至2023年11月末,集群打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2][4] 打击成果与数据 -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 [2] - 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2]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4] -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4] - 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 [4] 典型案例与涉及领域 - 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信贷、保险、信用卡等多个金融领域 [2] - 信贷领域包括组织“职业背债人”骗取商业银行车贷、房贷、经营贷、个人抵押贷款等 [2] - 保险领域涉及骗取保险投保佣金、“人伤黄牛”骗保等 [2] - 信用卡领域涉及非法代理维权等 [2] - 涵盖罪名包括贷款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等 [2] 监管协作与机制创新 - 公安部与金融监管总局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并加强协作配合 [1]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金融监管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 [4] - 金融监管总局计划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 [6] 未来监管措施与方向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1][5] - 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1][6] - 金融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1][6] - 针对不法贷款中介包装经营贷、车险诈骗犯罪两类问题,已组织开展专项稽查 [4] 对消费者的警示 -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对“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 [3] - 消费者应拒绝预缴高额费用,应通过与有关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反馈或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3]
金融“黑灰产”集群打击取得积极成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 将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打击力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2-26 06:12
联合打击行动成效 - 2024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2]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2] - 截至2024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4] 打击重点与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涉及信贷、保险、信用卡等多个金融领域,具体包括组织“职业背债人”骗取商业银行车贷、房贷、经营贷、个人抵押贷款,以及骗取保险投保佣金、“人伤黄牛”骗保和非法代理维权等[2] - 针对不法贷款中介包装经营贷、车险诈骗犯罪两类问题,监管部门组织了专项稽查[4] - 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4] 监管协作与机制创新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家金融监管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4] - 公安机关表示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1] -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推动综合治理[6] 未来监管措施与方向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1][5]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1][6]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1][6] 对消费者的警示 -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对“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3] - 消费者应拒绝预缴高额费用,应通过与有关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反馈或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解决纠纷[3]
涉案近300亿元 多方围剿金融“黑灰产”
北京商报· 2025-12-26 00:02
公安与金融监管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行动成效与案例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 [1][5]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5]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并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6] 主要犯罪模式与典型案例 - **职业背债/白户包装贷款诈骗**:犯罪团伙以“低风险、高回报”诱使“征信白户”充当“背债人”,通过伪造经营资料、资产证明甚至勾结银行内部人员骗取贷款 [3] - 典型案例:浙江蒋某等人贷款诈骗案,伪造资料对7家银行实施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3] - **以“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团伙虚构资质,以“4折解债”为诱饵,向银行逾期负债客户收取债务总额40%的资金,承诺解除全部债务 [4] - 典型案例:广东周某某等人“欣某系”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客户,吸收资金9亿余元 [4] 金融“黑灰产”的当前特征与挑战 - 犯罪呈现运作模式产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作案手段隐蔽化的特征,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7] -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加入“反催收”团队,利用对法规和投诉规则的熟悉推波助澜 [7] - 犯罪手段已演变为借助高科技手段的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 [6] - 此类犯罪存在辨识难、性质认定难、信息追踪难等现实挑战,给常态化打击治理带来压力 [7] 未来监管与打击工作方向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聚焦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8] - 将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动,以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推动综合治理 [8] - 将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8] - 金融机构被强调需扛牢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 [6][7]
金融监管总局:截至11月末向公安机关移交金融“黑灰产”线索4500余笔 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2-25 15:53
监管与执法行动 - 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并开展了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集群打击工作 [1][2] - 该专项工作自今年6月启动,金融监管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协同合作,查办重大案件、惩治不法分子并披露典型案例 [1][2] - 截至11月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超过4500笔,涉及金额超过210亿元人民币 [1][2] - 截至11月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超过1700起,涉及金额超过170亿元人民币 [1][2] 打击成效与影响 - 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蔓延态势 [1][2] - 行动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有力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 [1][2] 地方协作机制创新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的金融监管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创新建立了“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 [1][2] - 该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加强了实质性合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打击成效 [1][2]
涉案金额超2亿,江苏金融监管局、公安厅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6 19:06
案件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1] - 江苏省选取并公布四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金融犯罪案例[1] - 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贷款诈骗与保险诈骗,形成策划、引流、造假、骗贷、销赃的全链条犯罪[3][5][6][7] 贷款诈骗案件详情 - 南京胡某某等人贷款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30余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通过招揽“背债人”申请购车贷款后转卖套现[3] - 泰州宫某某贷款诈骗案抓获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主犯已被判决[6] 保险诈骗案件详情 - 常州某公司保险诈骗案抓获嫌疑人20余名,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利用保险公司信息共享和审核漏洞夸大雇员伤情损失[4][5] - 南通曲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通过为高风险行业人员重复投保并伪造材料骗取理赔金,主犯已被判决[7]
两部门联合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人民日报· 2025-09-16 06:22
执法行动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协同加大工作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典型案例 [1] -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1] 贷款诈骗案例详情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宁某伙同沈某某等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等手段,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 [1] - 该犯罪团伙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贷款发放后支付房东卖房款,剩余款项由宁某等人瓜分 [1] - 2025年3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1] 金融“黑灰产”运作模式与危害 - 犯罪团伙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买卖合同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形成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 [2] - 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 [2] “代理退保”类犯罪活动 - 金融“黑灰产”组织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名义,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额退保金并收取高额佣金 [2]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 未来执法重点 - 执法部门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并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根据其在犯罪环节中的作用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 [2] - 将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典型案例:以“代理退保”名义敲诈勒索被判刑
北京商报· 2025-09-15 17:53
案件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例[1] - 案件主犯林某某、马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进行非法获利[1] -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林某某、马某某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作案手法 - 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诱导投保人委托代理退保[1] - 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1] - 教唆投保人及离职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胁迫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及额外高额补偿款[1] - 额外补偿款金额达到保费总额的60%至100%,犯罪分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至30%[1] 案件影响与损失 - 林某某、马某某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17.62万元[1] - 犯罪分子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1]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3] 监管态度与法律界定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3] -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3] - 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虚构事实恶意投诉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3] 司法判决结果 - 主犯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主犯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2] - 从犯吴某某、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2] -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法院于2025年4月9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