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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制度与公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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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修改部分规章,涉及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
证券时报· 2025-05-20 22:04
5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有关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保持与公司法 的衔接一致。相关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金融机构, 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工作。对于新增的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 易审批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稳妥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切实加强 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做好金融监管制度与新公司法衔接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公司法在监事会设置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 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在《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三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 ...
金融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涉及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
券商中国· 2025-05-20 21:07
金融监管制度与新公司法衔接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现行部分规章进行修改以保持与公司法的衔接一致,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在监事会设置及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2] - 金融监管总局对现行监管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对有关规章作出适应性修改,起草形成《决定》以提供具体遵循 [2] 具体修订内容 - 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条款,允许信托公司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3] - 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条款,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与所任职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3] - 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董事会或股东会可统一作出决议 [3] - 将三部规章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统一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 监事会设置调整 - 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内部监督效率 [4] - 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的相关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已在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予以明确 [4] 关联交易管理强化 - 原《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仅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报董事会批准,新规要求所有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 - 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 [5]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活期存款、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可继续沿用免予审议的规定 [6] - 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购买所任职机构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一般性存款、理财、商业保险等)且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免予逐笔审议 [6] 关联方定义解释 -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将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联关系纳入规范管理 [7] - 董事、监事、高管同时担任其他机构独立董事或在有股权投资关系的机构兼任职务的,原则上不纳入规范范围,但构成关联交易的需按其他条款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