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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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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陷“以贷养贷”,借款1741.58万,还款2887.6万!6名放贷者被刑拘
券商中国· 2025-07-10 22:54
借贷案例概述 - 高先生从初始20万贷款陷入借贷循环漩涡 累计借款1741 58万 实际还款2887 6万 仍被告知欠款470多万 [1][4][8] - 首次贷款因征信逾期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 被电话推销"低息"贷款吸引 实际首笔20万借款扣除砍头息后仅到手14 7万 [4][5][12] - 借贷模式涉及100次左右循环借款 合同金额与实际还款金额严重不符 电子借条与手写合同混杂使用 [6][8][10] 非法借贷操作手法 - 放贷者采用砍头息方式 首笔20万贷款实际放款18 8万 扣除1 2万手续费 首日即催收4 1万还款 [4][5] - 合同约定利息远低于实际执行利率 警方核算平均利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500多倍 [12] - 6名放贷者中3人承认放贷但声称属"朋友帮忙" 2人否认参与放贷行为 [11] 法律定性及处置 - 律师指出该案例属于典型套路贷 砍头息等行为不属于合法民间借贷范畴 [13] - 涉案放贷者因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其中4人已被逮捕 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2][13] - 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 2022年司法解释明确套路贷为打击重点 [13] 借款人财务影响 - 借款人通过变卖房产车辆及向亲友借款筹集资金 仍无法覆盖利滚利速度 [11] - 初始20万贷款最终实际偿还31 2万 多还12 8万 整体还款金额达借款本金的16倍 [6][8] - 放贷方采用家庭人身安全威胁手段逼迫持续还款 [1][11]
依法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两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金融时报· 2025-05-09 19:29
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 李某甲等未经批准非法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与越南人黄某非法进行外汇兑换,使用国内银行账户按照黄某提供的汇率进行转账换取越南盾 [1] - 郑某某在没有取得国家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与韩币,交易金额合计551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民币 [1] - 陈某某以虚构贸易的形式,利用多个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为地下钱庄团伙接收外汇并结汇后转入指定账户 [1] 外汇监管执法措施 -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 - 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防止监管漏洞 [2] - 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违法行为均应被处罚 [2] 官方合规提醒 - 社会公众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外汇买卖,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属违法行为 [3] - 利用跨境经贸往来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协助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属于非法经营犯罪共犯 [3] - 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此类行为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并处以行政罚款 [3]
礼品卡交易掩藏着买卖外汇犯罪
中国新闻网· 2025-05-08 15:47
国际礼品卡非法交易案件 - 国际礼品卡凭借跨境性、流通性和匿名性在国内互联网热销,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衍生出通过倒卖礼品卡赚取汇率差的新型犯罪形态 [1] - 2024年9月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倒卖国际礼品卡案件,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1] 犯罪团伙运营模式 - 犯罪团伙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商贸有限公司,表面上经营电商业务,实际通过跨境聊天软件寻找境外持有礼品卡人员,购买后再出售给境内收卡人员,利用奈拉、美元、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差套利 [2] - 团伙分工明确,设立卡商部A、B两组,分别负责财务、业务拓展和后勤,形成严密组织架构 [2] - 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犯罪团伙扩展至3个实体,共用上下游资源,形成20人规模的犯罪网络 [3] 案件侦破过程 - 2024年3月新密市公安局通过线索发现该团伙,提取手机聊天记录发现刻意规避奈拉交易的关键证据,显示其主观故意躲避外汇监管 [4] - 资金流水分析显示异常特征:多种支付方式混合、频繁快进快出、多笔可疑单向境外支付,最终核查出网络公司非法经营额5372万元,商贸公司非法经营额958万元,合计套利700余万元 [5] 法律定性及行业影响 - 检察机关认定国际礼品卡属于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外币支付工具",套利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第225条第4项定罪 [6] - 此类犯罪形成完整产业链:上游通过盗刷信用卡或窃取账户获取低成本货源,下游用于虚开发票、洗钱甚至电信诈骗,具有跨境隐蔽性、支付复杂性和组织严密性三大特征 [8] 监管应对措施 - 新密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际礼品卡交易监管体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