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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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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19个大V账号被封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20 19:21
平台治理行动 - 雪球平台于1月20日启动专项治理,当天分三批永久封禁了总计22个违规账号 [2][3][4] - 首批封禁账号包括“杭州新城路”、“轮回666”、“福禄娃爷爷” [2] - 第二批封禁了“佛系万梅作手”等8个账号 [3] - 第三批封禁了“疯狂梭哈哥”等11个账号 [4] 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 平台重点整治四类违规行为:过度炒作、诱导跟风交易乃至操纵市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及违规导流;网络黑灰产及团伙化违规操作;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 [4] - 具体整治对象包括以“游资战法”、“带队”、“复盘”、“晒盘”等方式过度炒作、炮团炒作、诱导跟风交易的行为 [4] - 严禁利用AI技术或“小作文”造谣传播,捏造内幕消息,歪曲解读公开信息以扰乱市场秩序 [4] 监管环境与行业背景 - 近期,针对网络平台违规荐股、过度炒作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监管整治力度持续加码 [5] -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雪球大V“金浤”(金永荣)开出逾8300万元罚单,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其通过“抢帽子”手法操纵32只股票 [6]
又有8个大V账号被封!雪球一日连发“两弹”,“游资战法”等遭重点打击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20 18:09
平台治理行动 - 雪球平台于1月20日启动专项治理,当天分两次永久封禁了共计11个违规账号,包括“杭州新城路”、“佛系万梅作手”等 [1] - 平台重点整治四类违规行为:过度炒作、诱导跟风乃至操纵市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及违规导流;网络黑灰产及团伙化操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1] - 具体整治对象包括以“游资战法”、“带队”、“复盘”、“晒盘”等方式过度炒作、诱导跟风交易的行为 [1] - 平台严禁利用AI技术或“小作文”造谣传播、捏造内幕消息、歪曲解读公开信息 [1] 监管执法案例 -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雪球大V“金浤”(金永荣)开出逾8300万元罚单,因其通过“抢帽子”手法操纵32只股票 [2] - 监管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行业监管背景 - 近期针对网络平台违规荐股、过度炒作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监管整治力度持续加码 [2]
博芮投资|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常见类型Ⅱ
新浪基金· 2025-09-23 18:27
专题: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 文章核心观点为基金行业在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期间开展行动,旨在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并重点警示了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定义、案例及防范措施 [1]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定义与特征 -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或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或销售荐股软件的活动 [2][5] 典型案例分析 - 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犇等人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开设公司并搭建小程序、直播间,以销售人参酒、人参粉等普通商品为掩护变相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6] - 该团伙安排“讲师”在直播间讲授股票知识,吸引观众高价购买商品以换取推荐股票代码及买卖价格等信息 [2][6] - 截至案发,该案涉案交易金额达3000余万元,金某犇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6] 对投资者的警示与建议 -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2][7] - 投资者应通过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机构名单,避免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以保护自身利益 [2][7]
6名90后,非法荐股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8-30 16:27
监管处罚事件 - 北京证监局对6名90后个人处以行政处罚 因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擅自开展业务[1][2] - 涉案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12.17万元至25.50万元之间 具体为白某12.17万元 藏某25.50万元 郭某21.32万元 任某22.22万元 吴某21.67万元 张某15.37万元[3] - 所有当事人均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北京证监局处以罚款金额在1.8万元至3.8万元之间 具体为白某1.8万元 藏某3.8万元 郭某3.2万元 任某3.3万元 吴某3.3万元 张某2.3万元[2][6] 违法业务模式 - 2017年至2023年间通过北京火牛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盈创众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合创汇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实体开展非法证券咨询业务[3] - 业务开展方式包括打电话 发微信等方式进行股票推荐和股票咨询[3] - 案件主犯翁某 刘某锐 胡某春等人已被刑事追责 6名90后员工作为从犯转由证监部门行政处罚[4] 法律依据与证据 - 处罚依据为《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6] - 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包括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检察院移交材料 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5] - 涉案当事人均未对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案件已调查办理终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