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性碳中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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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慈观专栏 |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创新:利用公共资本撬动市场化资本
新浪财经· 2025-12-29 13:26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高碳排行业基于传统工艺的减排效果未达碳中和标准,凸显了开发“颠覆性”碳中和技术的必要性[1] -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能通过重构工艺流程与能源投入等方式,大幅削减碳排放至近零水平,并为国家创造显著的竞争优势[1] -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发展面临市场化投资挑战,需探讨如何高效利用公共资本撬动更多市场化资本以推动其发展[1][4]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投资挑战 - 国际能源署指出,碳中和技术中约有半数仍未达商业化规模,其中尤以“硬科技”和“深科技”为大宗[2] - 在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高碳排行业,颠覆性技术包括高效光伏电池、绿色氢能、新型储能(硬科技)以及电化学炼铁、硅镁水泥、惰性阳极炼铝(深科技)等[2] - 此类技术面临三大市场化投资挑战:资本强度高、投资规模大、周期长(从原型到规模化常需数十年,与VC的10年平均期限存在错配)[2] - 实验室学习效率有限,原型阶段的去风险化难度大,需通过更大规模的中试和示范才可有效去风险化[3] - 碳减排的“正外部性”难以在投资收益中体现,当减排收益不能全数计入企业财务绩效时,会降低其技术购买动力,从而不利于技术投资[3] 公共资本的撬动机制与作用 - 公共资本可通过催化与资本赋能两种方式撬动市场化资本,以降低场域风险,吸引“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投资者[4] - 催化机制:公共资本在原型、中试或早期商业化阶段介入,通过提供具有额外性的捐赠、让利、承担不对等风险等方式改善“风险-收益”格局,吸引市场化资本[4][5] - 在原型与中试阶段,公共资本可通过提供捐赠款支持技术验证、加速去风险化,以吸引VC等高风险偏好的市场化资本[5] - 在早期商业化阶段,公共资本可通过提供增信、“担保+债务”、“赠款+股权”等复合式结构来改善项目的“风险-收益”模式,撬动市场化资本加速规模化扩张[5] - 资本赋能机制:公共资本在示范阶段与早期商业化阶段进入,联合市场化资本共同投资,补足资金缺口,赋能科创企业规模化发展[4][7] - 具体运作上,政府或国企可成立碳中和创投引导基金,协同市场化资本共同投资,投资条款与市场化LP保持一致以避免排挤效果[7] 国内外案例解析 - **原型与中试阶段(催化机制)**: - Boston Metal(美国,钢铁行业,电化学炼铁)从美国小型企业创新研究组织获得研发赠款用于原型验证和技术放大,赠款撬动了市场化资本,使其顺利完成A轮融资,引入比尔盖茨气候基金BEV、气候风投基金Prelude Ventures等投资者[8] - Sublime Systems(美国,水泥行业,电化学制水泥)从美国能源高级研究计划署获得早期研发赠款,在公共赠款帮助去风险化后顺利完成A轮融资,由种子轮股东领投、能源风投基金Energy Impact Partners等跟投[8] - **中试与示范阶段(资本赋能机制)**: - Elysis(加拿大,铝行业,惰性阳极)在技术处于中试和示范阶段时,获得魁北克地方政府和加拿大联邦政府分别提供的6000万加币投资和赞助款,其中赞助款有催化效果,使公共资本与市场化资本最终达到1:2水平[10][11] - 中储国能(中国,电力行业,压缩空气储能)在示范阶段获得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与中科创星的天使轮共同投资,其后获得招银国际资本、联想之星等市场化资本支持[10][11] - **早期商业化阶段(资本赋能与催化机制)**: - 国宁新储(中国,电力行业,液态锂电池)由国家电投与宁德时代合资成立,通过央企与民企协同出资弥补早期商业化阶段的资金缺口[11] - Stegra(瑞典,钢铁行业,氢基炼铁)通过欧盟的公共资本担保和长期电力合同的增信效果,结合有条件赠款,成功引入市场化资本,获得约计42亿欧元的债务融资[12] - Energy Dome(意大利,电力行业,二氧化碳储能)获得欧盟创新理事会加速器的“赠款+EIC Fund股权”组合资金支持,用以建设首套商业规模系统,进而吸引了CDP风投等市场化资本参与[12] - ACES Delta(美国,电力行业,氢储能)从美国能源局获得5亿多美元的有条件贷款担保,帮助项目达到可融资回报,其后约带动6.5亿美元的市场化资本进场[12] 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 公共资本应当支持科创企业的孵化,将资金支持落在科创企业并与后续VC等市场化资本形成有机衔接[13] - 政府应当对碳中和科创企业融资建立配套政策,包括建立统一的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体系、完善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利产权和管理制度及成果转移机制、形成碳差价合约等政策工具与全国碳市场及绿色采购结合以激励市场化资本进入[13][14] -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探索以符合中国国情方式支持碳中和科创企业,探索通过复合式结构设计有机联合国有资本与市场化资本,并对其“风险-收益”模式进行区别管理[14]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创新:利用公共资本撬动市场化资本
金融时报· 2025-12-15 13:17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高碳排行业基于传统工艺的减排效果未达碳中和标准,开发能大幅削减碳排放至近零水平的“颠覆性”碳中和技术至关重要[1] -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多为“硬科技”和“深科技”,约半数未达商业化规模,普遍面临市场化投资挑战[2] - 公共资本需通过催化机制和资本赋能,高效撬动市场化资本,以支持颠覆性碳中和技术在不同发展阶段(原型、中试、示范、早期商业化)的创新与产业化[4][5][6] 颠覆性碳中和技术的特点与投资挑战 - **技术定义与范畴**:颠覆性技术需通过重构工艺流程与能源投入,将碳排放大幅削减至近零水平[1] “硬科技”如高效光伏电池、绿色氢能、新型储能,“深科技”如电化学炼铁、硅镁水泥、惰性阳极炼铝[2] - **投资规模与周期**:技术资本强度高,从原型到规模化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常需数十年,与风险投资(VC)平均10年期限存在错配[2] - **技术去风险化难度**:实验室学习效率有限,原型阶段去风险化难度大,需通过大规模中试和示范才能有效降低技术风险,成本高昂[3] - **正外部性问题**:碳减排的“正外部性”难以体现在企业财务绩效中,导致高碳排企业缺乏动力覆盖技术更替的额外成本,从而抑制技术投资[3] 公共资本的撬动机制与方式 - **核心目标**:通过公共资本降低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改善项目的“风险-收益”模式,以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化资本[4] - **催化机制**: - 在原型与中试阶段,公共资本可通过提供捐赠款支持技术验证与去风险化,以吸引VC等高风险偏好资本进入[5] - 在早期商业化阶段,公共资本可通过提供增信、“担保+债务”、“赠款+股权”等复合式结构改善项目收益,撬动市场化资本加速规模化[5] - **资本赋能**: - 在示范与早期商业化阶段,公共资本可与市场化资本联合投资,补足资金缺口[6] - 具体方式包括成立碳中和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协同投资,或由国企联合民企成立项目公司(SPV)/合资公司,形成资金接力[6] 国际国内实践案例 - **原型-中试阶段(催化机制)**: - **Boston Metal**(美国,钢铁,电化学炼铁):获得美国小型企业创新研究组织研发赠款,用于原型验证和技术放大,成功撬动比尔·盖茨气候基金BEV、Prelude Ventures等市场化资本完成A轮融资[9][10] - **Sublime Systems**(美国,水泥,电化学制水泥):获得美国能源高级研究计划署早期研发赠款,去风险化后顺利完成A轮融资,由Energy Impact Partners等跟投[9][10] - **中试-示范阶段(资本赋能)**: - **Elysis**(加拿大,铝,惰性阳极):获得魁北克地方政府和加拿大联邦政府共6000万加币投资与赞助款,公共与市场化资本比例达1:2,促成技术提速放大[9][10] - **中储国能**(中国,电力,压缩空气储能):在示范阶段获得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与中科创星天使轮共同投资,后续获得招银国际资本、联想之星等市场化资本支持[9][10] - **早期商业化阶段(资本赋能与催化)**: - **国宁新储**(中国,电力,液态锂电池):由国家电投与宁德时代合资成立,通过央企与民企协同出资弥补早期商业化资金缺口[9][11] - **Stegra**(瑞典,钢铁,氢基炼铁):通过欧盟公共资本担保和长期电力合同增信,结合有条件赠款,成功引入市场化资本,获得约42亿欧元债务融资[9][11][12] - **Energy Dome**(意大利,电力,二氧化碳储能):获得欧盟创新理事会加速器“赠款+EIC Fund股权”组合资金支持,进而吸引CDP风投等市场化资本[9][11][12] - **ACES Delta**(美国,电力,氢储能):从美国能源局获得5亿多美元有条件贷款担保,带动约6.5亿美元市场化资本进场[9][11][12] 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建议 - **支持科创企业孵化**:公共资本需将支持重点从科研项目转向科创企业,并与后续VC等市场化资本形成有机衔接,以打通“技术-资本-市场”路径[13] - **建立配套融资政策**: - 建立统一的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体系,为资本支持提供清晰的里程碑参考[14] - 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利产权、管理及作价入股机制[14] - 形成碳差价合约等政策工具,与全国碳市场、绿色采购结合,化解市场失灵,激励市场化资本进入[14] - **创新金融机构支持模式**:金融机构需探索复合式结构设计,有机联合国有资本与市场化资本,并对不同资本的“风险-收益”模式进行区别管理,以有效支持处于示范或早期商业化阶段的科创企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