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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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联名致函IPO保荐人
格隆汇APP· 2025-12-10 16:20
监管动态与政策信号 - 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于2025年12月5日联名致函IPO保荐人 [1] - 监管行动旨在表达对近期新上市申请质量下滑的关切 [1] - 监管同时关注到新上市申请中出现的某些不合规行为 [1] 市场与行业观察 - 近期香港市场新递交的上市申请质量出现下滑趋势 [1] - 部分上市申请中出现了不合规行为,引发监管关注 [1]
传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联合致函部分保荐人 对IPO申请质量表示担忧
智通财经· 2025-12-10 11:16
监管动态与市场背景 - 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于12月5日联名致函IPO保荐人,表达对近期新上市申请质量下滑及某些不合规行为的监管关切 [1] - 监管机构指出,在2025年新上市申请激增的背景下,许多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保荐机构,业务量异常繁重 [1] - 监管机构观察到部分申报材料质量欠佳,且某些从业者可能不熟悉监管要求或缺乏处理香港新上市申请的充分经验 [1] 市场数据与官方表态 - 目前香港新股集资规模超过340亿美元,预计将创下四年来新高 [1] - 根据港交所统计,目前约有300间公司正在等待上市 [1] -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监管机构持续欢迎优质企业来港上市,并支持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 [1] - 香港证监会将继续与联交所紧密合作,维护香港新上市申请的质量与标准 [1]
涉11起IPO,监管最新通报!
中国基金报· 2025-08-04 15:24
沪深交易所监管动态 - 深交所2025年4月至6月对10家IPO项目、1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采取监管措施 包括1次一年内不接受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次六个月内不接受签字文件、1次公开谴责、22次通报批评、19次书面警示、3次约见谈话、3次口头警示 [1] - 上交所5月至6月对1家IPO项目、2家再融资项目采取5次监管措施 涉及3家保荐机构及8名责任人 [1] 保荐机构违规案例 - 上交所通报两起案例 一起涉及IPO项目中关联方资金管理及内控违规 另一起涉及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适用不当 [2] - 保荐机构因历史处罚未报告 导致再融资分类审核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 [2] - 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公司再融资需注意两点 一是披露研发投入合理性及风险 二是说明超30%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研发的具体投向 [2] 监管审核理念变化 - 深交所公布现场督导整改后上市案例 体现监管包容性与精准性 区别于以往多数失败的督导案例 [3] - 某主板IPO企业因收入核算准确性瑕疵被督导 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第三方回款 整改后获准上市 [3][4] - 深交所对问题较轻的IPO企业及中介采取工作措施 整改后综合评估继续推进审核 该企业已完成上市 [4]
涉11起IPO,监管最新通报!
中国基金报· 2025-08-04 15:23
沪深交易所监管动态 - 深交所2025年4月至6月对10家IPO项目、1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1次、六个月限制2次、公开谴责1次、通报批评22次、书面警示19次、约见谈话3次、口头警示3次 [2] - 上交所5月至6月对1家IPO项目、2家再融资项目采取5次监管措施,涉及3家保荐机构及8名责任人 [2] 保荐机构违规案例 - 上交所通报一起IPO关联方资金管理及内控违规案例,另一起再融资案例因保荐机构隐瞒历史处罚导致分类审核机制适用错误 [4] - 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企业再融资需注意:信息披露需说明流动资金超30%的合理性、研发转化率及风险;资金用途需明确超30%部分与主业研发的关联性 [4] 深交所整改导向监管 - 深交所公布首例通过整改后成功上市的现场督导案例,发现企业收入核算瑕疵及保荐人第三方回款核查不足,但问题对上市条件影响较小 [6] - 监管允许企业及中介整改后继续推进审核,该案例体现包容性监管导向,相关企业已完成上市 [7]
东兴证券两名保代遭监管约谈,曾参与泽达易盛IPO
第一财经· 2025-06-15 18:23
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后续 - 泽达易盛IPO保代胡晓莉、陶晨亮因未勤勉尽责被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执业机构为东兴证券 目前处于保荐代表人C类名单中 [1][2] - 两名保代在泽达易盛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未充分核查委托理财变更情况 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4] - 泽达易盛2016-2021年累计虚增收入5.65亿元 虚增利润2.96亿元 2022年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 [1][4] 保代执业违规情况 - 胡晓莉具有20年从业经历 曾负责9单保荐项目包括大智慧主板IPO 陶晨亮从业十余年 负责过2单项目包括金海环境主板IPO [2][3] - 两名保代均存在未审慎核查标的公司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和股权代持等违规行为 约谈时间为6月17日 [2] IPO撤单项目处罚情况 - 中信证券因辉芒微IPO项目未充分核查经销收入内控有效性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2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6] - 中金公司因科凯电子IPO研发投入内控问题被书面警示 国元证券因安芯电子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被通报批评 2名保代被禁业6个月 [6][7] - 国金证券2名保代因想念食品IPO供应商核查不到位被禁业24个月 创年内最长禁业纪录 [8] - 中证协更新保荐代表人D类名单 涉及6家券商8名保代 包括国元证券马志涛、徐明等 [8]
辉芒微IPO撤单仍被追责 券商“看门人”责任无终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09 22:37
文章核心观点 - 深交所对已撤回IPO申请的辉芒微项目及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进行追责,释放出监管对IPO项目全周期、穿透式严监管的明确信号,警示中介机构需勤勉尽责、把好入口关 [1][3] 监管行动与事件概述 - 深交所对已撤回IPO申请的辉芒微项目连续发布2则监管措施和3则纪律处分,处罚对象包括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 [1] - 辉芒微IPO经历了罕见的“二次申报、二次撤回”:首次于2021年12月申报科创板,2022年1月撤回;第二次于2023年5月申报创业板,2024年1月撤回 [1] 保荐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中信证券在辉芒微二次申报过程中,存在未能充分关注异常情形、未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等问题 [2] - 项目历时漫长(第一次撤回与第二次申报间隔长达一年半,第二次申报至撤回历经半年),保荐机构本应有充裕时间进行更深入、审慎的尽职调查,但未能彻底厘清潜在问题 [2] - 辉芒微申报材料中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瑕疵,若成功上市可能误导投资者并损害其权益 [2] 行业警示与责任要求 - 事件暴露出头部券商在履行“看门人”职责、回应投资者信任方面存在亟待改进之处 [2] - 保荐机构的核心职责是通过专业、审慎、穿透式核查,充当排除信息“暗雷”的“排雷兵”和市场“看门人” [3] - 在投行业务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机构不能为追求业绩而忽视合规底线,或对企业内控缺陷等风险视而不见,否则将损害自身信誉和经济利益 [3] - 监管信号明确:对存在瑕疵的项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能再抱有“一撤了之”的侥幸心理,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将被追责 [3] - 行业需将勤勉尽责融入每个项目,以更严谨的态度和专业标准审核材料 [3]
“带病闯关”项目频现一案多罚,中信证券等因辉芒微IPO遭罚
第一财经· 2025-06-09 18:58
监管处罚情况 - 深交所对辉芒微电子IPO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书面警示 并对2名保代和2名签字会计师通报批评[1] - 违规事项包括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控有效性 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未关注生产周期披露准确性[6] - 上交所对安芯电子处以1年内不接受IPO申请的纪律处分 对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公开谴责[12] - 安芯电子IPO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被通报批评 2名保代被6个月内不接受签字文件处分[12] - 科凯电子IPO项目中 深交所对中金公司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4名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13] - 海诺尔IPO项目相关方被深交所采取约见谈话监管措施 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15] 项目撤单详情 - 辉芒微电子两度冲刺IPO均撤材料 2024年1月创业板撤单 2022年1月科创板撤单[3][4] - 2022年1月被证监会抽中现场检查后当月21日即撤单[5] - 安芯电子科创板IPO于2023年9月撤材料 此前2022年7月已通过上市委会议[10][11] - 科凯电子创业板IPO2023年6月获受理 2024年4月撤材料[13] - 海诺尔创业板IPO2020年12月获受理 2023年7月撤材料[15] 财务及业务问题 - 辉芒微电子2020-2022年及2023上半年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1.37% 94.58% 95.85%和96.78%[6] - 存在补签2020-2021年收入确认相关框架合同的情形[6] - 安芯电子被查出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 研发内控存在缺陷[12] - 科凯电子存在研发投入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问题[13] - 海诺尔存在研发费用归集及会计处理不规范情形[15] 融资规模 - 辉芒微电子创业板IPO原拟发行不超6000万股 募资6.06亿元[2] - 其科创板IPO原拟发行不超2000万股 募资5.86亿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