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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颀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04-18 19:16
股票简称:颀中科技 股票代码:688352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Ltd. (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 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
颀中科技:颀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3-28 19:34
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 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Ltd. (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 | ...
裕太微:裕太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2-02 19:10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78 号 4 号楼 2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 ...
裕太微:裕太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1-12 23:5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78 号 4 号楼 2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