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之花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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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老国货“东洋之花”,陷“破产”风波
凤凰网财经· 2025-09-22 21:45
破产风波事件始末 - 上海瑞慈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债权人卡莱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但法院因认定公司"尚有清偿能力"当庭驳回申请[1][2][3] - 纠纷源于2021年签署的《委托加工合同》 上海瑞慈拖欠卡莱丽加工款及违约金共计2537541.5元[4][5] - 上海瑞慈已偿还130万元并出具还款承诺书 承诺年底前清偿剩余款项 同时其核心资产"东洋之花"商标估值达1700万元[6] 品牌历史与经营演变 - 东洋之花成立于1992年 1995年凭借绵羊奶护手霜成为品类龙头 巅峰时期年销量超1000万支 最高回款额近4亿元[8] - 2007年签署对赌协议要求30个月内A股上市 但因2008年股灾上市失败 触发3600万元股权回购条款[9] - 2013年上海瑞慈成立并重新调整品牌定位 使产品发货量同比增长45%[9] - 2021年运营方什伯互联将全部股权五折抵押给宿州华瑞 2023年丁绍春通过2000万元收购苏州元美工厂取得品牌十年独家运营权[10] 当前市场表现与资产价值 - 东洋之花品牌运营权已与上海瑞慈分离 实际运营方苏州元美使品牌市占率回升至6.1% 位列国货护手霜品类第三[10] - 尽管上海瑞慈财务资不抵债 但品牌价值回升为债务清偿提供可能性 商标资产具备持续增值潜力[11]
一家33岁老国货陷入“破产”风波
36氪· 2025-09-22 19:40
破产风波事件梳理 - 上海瑞慈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其债权人卡莱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引发“东洋之花倒闭”的市场误读 [1] - 法院因认定上海瑞慈“尚有清偿能力”当庭驳回了破产清算申请,东洋之花破产重整实为误读 [1] - 破产申请源于双方2021年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法院曾判决上海瑞慈需支付卡莱丽加工款及违约金共计253.75415万元,但上海瑞慈未按时履行判决 [2] - 在破产审查过程中,上海瑞慈已向卡莱丽还款130万元,并承诺于年底前清偿剩余款项 [3] 公司历史与经营演变 - 东洋之花品牌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化妆品市场最早的国货品牌之一,1995年因创新性地将“绵羊奶”成分应用于护手霜而迅速成为市场龙头 [5] - 品牌巅峰时期年销量超过1000万支,最高回款额接近4亿元人民币 [6] - 2007年公司签署对赌协议谋求A股上市,但受2008年股灾影响上市失败,并因触发回购条款及产品负面事件导致元气大伤 [6] - 品牌经营权已多次易主,2023年由丁绍春通过苏州元美工厂获得品牌十年的独家生产权与销售权,上海瑞慈仅保留商标所有权 [7] 当前市场表现与资产价值 - 在新的运营方带领下,东洋之花品牌重现生机,2025年前35周在手霜品类市占率达6.1%,位列国货第三 [7] - 上海瑞慈的核心资产“东洋之花”商标估值约为人民币1700万元,品牌市场地位的恢复为其持续增值提供了可能性 [3][7][8]
一家33岁老国货陷入“破产”风波
投中网· 2025-09-22 14:36
破产风波始末 - 上海瑞慈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其债权人卡莱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但法院因认定公司"尚有清偿能力"当庭驳回申请,东洋之花破产重整实为误读 [3][6][8] - 破产清算申请源于双方2021年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法院曾裁判要求上海瑞慈支付卡莱丽2537541.5元加工款及违约金,但上海瑞慈未按时履行判决 [6] - 在案审查过程中,上海瑞慈已向卡莱丽还款130万元,并承诺于年底前将剩余部分款项清偿完毕,同时提交了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 公司历史与经营状况 - 东洋之花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化妆品市场最早的国货品牌之一,1995年因创新性地将"绵羊奶"成分应用于护手霜中迅速占领市场,成为护手霜品类绝对龙头 [10] - 公司巅峰时产品年销量超过1000万支,最高回款额接近4亿元人民币 [10] - 2007年公司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约定若未能在30个月内实现国内A股上市需回购股权,但2008年股灾导致上市希望破灭,同时公司因削减广告投放和新渠道建设费用错过了化妆品销售渠道变革的红利 [10] - 上市失败后公司又因触发回购条款及面膜检出氢醌等事件元气大伤,市场占有率持续下滑 [11] 品牌运营权变更与近期表现 - 2023年,品牌迎来新的运营方丁绍春,其采用"轻资产"模式,用2000万元买下苏州元美工厂,并拿下东洋之花品牌十年的独家生产权与销售权,上海瑞慈目前仅保留商标所有权 [12] - 在新运营方带领下,东洋之花品牌重新焕发生机,2025年前35周在手霜品类市占率重新爬回6.1%,位列国货第三 [12] - 公司核心资产"东洋之花"商标估值约为人民币1700万元,品牌市场地位的恢复为其持续增值提供了可能性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