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类微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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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跑偏的儿童微短剧拉回来
经济日报· 2026-02-11 06:21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 旨在遏制行业中日益突出的“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创作倾向[1] - 该规制文件是对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乱象的及时纠偏 为跑偏的行业划出红线[1] 行业现存问题 - 部分儿童微短剧存在成人化扭曲 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的儿童形象 让幼童演绎“霸道总裁”、复刻“校园霸凌”等成人剧情[1] - 部分儿童微短剧存在工具化剥削 制作方以“造星”、“网红孵化”为噱头 诱导家庭投入高额成本 并给儿童安排超负荷拍摄[1] - 部分儿童微短剧存在娱乐化低俗 借“搞笑”之名炮制缺乏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内容 变相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1] 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 - 对出演儿童造成身体损害 挤占学习与休息时间 反复演绎极端情绪易引发心理认知混淆与身份认同障碍[2] - 对未成年观众产生误导 剧中“成名要趁早”的功利导向及“腹黑”角色传递的扭曲价值观会影响其三观形成[2] - 催生将孩子视为“流量投资品”的功利化亲子关系 破坏家庭情感根基 长远会败坏社会风气 阻碍健康文化生态培育[2] 建议的治理体系 - 监管层面需从原则性提示迈向精细化治理 尽快制定儿童演员工作时长、拍摄内容边界、必要心理辅导等可操作的行业标准 建立动态监测与快速处置机制[2] - 平台需彻底摒弃“流量至上”思维 完成从“流量驱动”到“责任驱动”的转型 优化算法推荐机制 为优质内容引流 对违规低质内容坚决限流、下架[2] - 广大家长需保持理性 摒弃“望子成星”的功利心态 坚决抵制“啃小”行为 将孩子身心健康与长远发展置于首位[2] 行业未来展望 - 各方需切实扛起责任、形成治理合力 让儿童微短剧挣脱流量裹挟 回归启迪心智、陪伴成长的健康本位[3]
儿童类微短剧,别走偏(微观)
人民日报· 2026-02-06 06:25
行业现状与市场规模 - 微短剧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用户规模超6亿人 [1] - 儿童类微短剧走红 经济利益吸引资金涌入 商业变现更高效 [1] - 在一家媒体发布的2025年度百强短剧榜单中 一部表现台球球童天赋的微短剧热力值第一 [1] 内容创作问题与风险 - 部分微短剧无视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炮制"11岁女童替嫁""儿童版霸道总裁"等剧情 [1] - 本质是"孩童演成人戏"制造反差 剧情超出儿童认知能力和生活经验 [2] - 把儿童作为成年人情绪代偿和流量收割的工具 [2] - 编排违背常识的畸形剧情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触碰法律红线与伦理底线 [2] - 未成年人过早接触成人化剧情、暴力惊悚元素等 极易产生认知混淆 阻碍身心健康发展 [2]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管理提示 严禁以儿童身份参与演绎"霸道总裁""校园霸凌""挑动对立"等剧情 [2] 生产制作环节问题 - 剧组受利益驱动 为压缩成本、加快进度 置儿童演员健康安全于不顾 [2] - 存在超负荷拍摄、危险场景缺乏必要防护、招募渠道不规范等问题 [2] - 儿童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薄弱 无法清晰判断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2] 治理与监管方向 - 应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 - 规范生产制作流程 完善各项操作准则与监管细则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2] - 内容创作不能唯流量而失正能量 需多推出适合孩童、寓教于乐的创新作品 [2] - 网络平台要优化算法推荐机制 对不良内容限流、下架 阻断有害信息传播链条 [3] - 行业组织要制定行业规范与儿童演员保护准则 遏制不规范操作 [3] -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对违法违规创作、制作、传播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3] -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引导规范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3]
强效规范儿童类微短剧创作传播
新浪财经· 2026-02-03 05:08
行业核心问题 - 当前儿童类微短剧存在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突出问题,部分内容背离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充斥庸俗剧情[1] - 算法流量推波助澜,易扭曲儿童价值观[1] - 行业规范缺位,优质内容流量不足[1] 监管与治理建议 - 强化监管力度,广电部门应强化常态化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作传播低俗、暴力、功利化儿童微短剧的行为[2] - 增强创作自觉,推动成立儿童类微短剧行业自律联盟,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创作者恪守底线并接受社会监督[2] - 强化家校责任,建议学校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德育课程,家庭需履行监护责任并加强对孩子观看网络内容的引导[2] 内容审核与创作机制 - 建立科学的分级审核机制,需参照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内容分级规范[2] - 完善备案审核流程,推行“剧本备案+成片审核”双重把关制度,创作者需向平台提交创作说明[2] - 平台需组建由儿童教育专家、影视行业从业者、法学专业人士组成的审核团队,审核通过并标注年龄分级标签后方可上线[2] - 发布创作指引手册,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儿童类微短剧创作指南》,明确创作原则、内容禁区及优质案例,引导创作兼具趣味性与教育性的作品[2] 平台算法与流量优化 - 重构算法推荐逻辑,建立“正向价值优先推荐”机制,将内容的教育价值、适宜年龄、制作质量等纳入核心评估指标[3] - 制定优质内容扶持计划,设立儿童类微短剧专项流量池,以提升优质内容的曝光度[3] - 平台应为家长提供“内容过滤”工具,支持家长根据孩子年龄自主设置观看权限,以杜绝不良微短剧对儿童的侵害[3]
别让流量“啃小”!儿童微短剧该回归纯真了
新京报· 2026-01-09 15:30
行业现状与市场规模 - 微短剧行业正经历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已突破500亿元 [1] - 带有“萌娃”“亲子”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凭借“反差萌”迅速成为吸引流量的热门题材 [1] 行业存在的核心问题 - 部分儿童微短剧存在“成人化”倾向,儿童被迫演绎“霸道总裁”“豪门恩怨”“校园霸凌”等成人世界剧情,可能误导未成年人认知并扭曲其价值观 [1][2] - 部分儿童微短剧存在“工具化”问题,儿童被异化为多重欲望投射的“工具”,成为父母焦虑出口、平台流量工具和观众情感代偿载体 [3] - 部分儿童微短剧存在“娱乐化”问题,过度追求娱乐效果而忽视对未成年人成长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1] - 现实中存在“啃小”式牟利现象,有年仅6岁的孩子需凌晨4点赶往片场,连续工作超过18小时,以义务教育权利缺失与身心健康透支为代价换取日薪 [3] 监管政策与治理措施 -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直指“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三大症结,传递出流量必须让路、商业必须自律、创作必须回归本位的明确信号 [1][8] - 《管理提示》划定“三不得”红线:不得演绎霸道总裁、校园霸凌等成人化剧情;不得造星敛财、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不得制作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内容 [4] - 监管部门自2025年11月启动专项治理行动,首次将AIGC动画/漫画类纳入监管,并建立分层审核机制: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微短剧由平台自审,30万元以上的需广电或省级部门备案 [4] - 针对片名引流乱象,明确规定禁用“霸总”“娇妻”等低俗词汇 [4] 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 《管理提示》明确鼓励“贴近现实、寓教于乐”的创作,市场风向将转向关注亲子关系、校园成长、情感教育的现实主义题材 [5] - 行业净化需要行业内部自律觉醒以及家长群体理性回归,家长应成为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 [5] - 通过政策刚性约束、行业正向努力、家庭理性选择与社会共同监督,引导儿童微短剧回归纯真与美好,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6]
遏制儿童类微短剧“成人化”倾向
新浪财经· 2026-01-09 07:08
行业监管动态 -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针对儿童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纠偏“工具化”、抵制“娱乐化”三种创作倾向 [1] - 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在丰富题材和创新叙事的同时,也出现了上述不良倾向 [1] 内容创作禁令 - 严禁儿童类微短剧为制造冲突或穿越重生,刻意塑造腹黑、心机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 [1] - 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1][2] - 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 [1] - 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1][2] 商业与拍摄规范 - 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1] - 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1] - 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1][2]
广电总局要求遏制儿童类微短剧“成人化”倾向
新华社· 2026-01-08 23:08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于1月8日发布针对儿童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 [1] - 管理要求旨在遏制儿童类微短剧内容出现“成人化”倾向 [1] - 管理要求旨在纠偏儿童类微短剧内容出现“工具化”倾向 [1] - 管理要求旨在抵制儿童类微短剧内容出现“娱乐化”倾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