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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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促进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依据包括审计法 内部审计条例 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被审计单位包括职能部门 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控要求 对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经营管理等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 [1]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 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2] - 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 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独立行使职权且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2] 内部审计人员 -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 可聘请特约和兼职审计人员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政治素质及审计 财会 工程概预算 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依法审计 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独立 客观 公正 保密 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 [2][3] - 内部审计人员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公司支持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2]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并实施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 - 内部审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 一审二帮三促 提出合理化建议 [3] - 审计监督范围包括会计资料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经济责任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监督 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检查 经营绩效评价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监督 审计问题整改跟踪 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交办事项 [3][4] - 内部审计机构协调外部审计 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与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4][5]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包括参加重大会议 要求报送计划 预算 决算等资料 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资料 调查有关事项 制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暂时封存可能被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的资料 [5][6] -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外部审计 重要审计情况 重大风险等需在3天内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等需报审计部备案 内部管理制度需抄报审计部 [6] - 内部审计机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 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经确认后可被引用 [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报管理层同意 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临时项目由管理层审批 [7] - 审计前组成审计小组 制定审计方案 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 突击审计可实施时送达 [7] - 审计小组采用检查 抽样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证据 记录工作底稿 发现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管理层 [8] - 审计报告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审计报告或决定以正式发文送达 [8] - 被审计单位需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决定不采取纠正措施需书面承诺 内部审计机构需向管理层报告 [9] - 内部审计机构需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每年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每季度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9]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妥善保存审计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至少30年 [9] 奖惩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规 提出改进管理建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9] - 对不配合内部审计 拒绝提供资料 提供虚假资料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 公司应及时处理 [10] - 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 调离岗位并追究责任 [1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0]
圣龙股份: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强化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经济运行健康发展 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 -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 包括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管理活动 [1] 内部审计定义与职责 -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建议 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帮助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1] -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 内部审计机构需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2]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 法律 经营管理等专业背景和相关管理经验 优先选任具有与审计 会计 经济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 -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作业规范 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原则 认真履职忠于职守 与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 -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经营业务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其他工作 审计工作中应不受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干涉影响 不参与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 [3]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与独立性 -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4] - 内部审计工作需遵循公正原则 廉洁奉公原则 保守秘密原则 [4] - 内部审计机构需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估 督促整改并核查确认整改结果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董事会和管理层审阅 [4]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经营流程 计划 预算 程序 合同协议 资产 负债 损益 离任审计 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 [4]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 决算 会计资料 审计报告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被审部门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4] -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行为 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准 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4] 审计程序与执行 - 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可根据需要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审计 报董事会批准 [5] - 实施审计前可于审计项目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 也可进行突击检查 被审计部门必须配合执行 [5] - 审计过程中可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需清晰完整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5] 审计报告与反馈 - 被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审计部 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超过时间无反馈视同无异议 [6] - 如确属审计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应予以修改或重审 如纯属双方看法不一致可以各自保留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部门意见一并上报 [6] - 审计报告需经被审计单位确认 审计部根据确认后的审计报告拟定正式审计报告 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6] 后续审计与整改 - 审计部对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事项进行后续审计 编写后续审计评估报告 经董事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 [7] - 审计结果依据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划分责任部门 由各职能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出处理处罚意见 [7] - 被审计部门需根据审计报告和管理层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7] 档案管理与保障 - 审计相关资料以电子档保存为主 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不得擅自销毁出借 [7] -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7]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7] 奖励与处罚机制 - 公司可对表现突出的内部审计人员及有功人员进行表彰或专项奖励 在考核评优晋升和调薪等方面优先考虑 包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工作成果突出 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提供有重大价值审计线索等情形 [8] -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 影响审计客观公正性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 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等情形 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应予及时制止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 内部审计人员有未按规定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问题未被发现造成严重后果 隐瞒审计查出问题或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泄露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情形 可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10] 处罚措施与制度效力 - 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 将违纪违规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降低职务岗位工资或不提升职务岗位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扣减绩效工资减缓工资提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 [1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应由董事会批准通过 [10]
中国外运: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完善"上审下"工作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监督评价活动 [2] - 审计范围覆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及受托管理的所有单位 [3] 领导体制与组织架构 - 实行党委、董事会双重领导体制,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6][7] - 总部审计部归口管理日常工作,下设按地域划分的审计中心,层级视同二级公司部门 [9][10] - 审计部负责体系建设与人员管理,审计中心执行具体监督作业,形成一体化组织模式 [11] 审计队伍建设 - 按国资委要求配置专职人员编制,建设复合型审计团队,涵盖财务、法律、IT等多元专业背景 [12][13][15] - 建立专业化职级体系与双向流动机制,支持审计人员轮岗交流至其他业务部门 [16][17] - 审计人员需接受持续培训,掌握法律法规及新技术方法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1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制定审计制度、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化审计平台建设及重大政策落实监督等24项内容 [24] - 拥有调取经营资料、现场核查信息系统、提出整改意见及移送违法线索等11项法定权限 [25] - 需定期向党委、董事会汇报重大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并获得履职保障支持 [26][27] 审计实施方式 - 采用审计项目与日常动态监督双轨模式,项目制聚焦重点单位/业务,动态监督实现实时风险监测 [28][29][30] - 审计项目需经通知、启动会、证据采集、报告复核等标准化流程,重大报告需党委书记批阅 [31][35][38][39] - 动态监督通过数字化扫描快速识别风险,形成专项报告并纳入整改台账跟踪 [30] 结果运用与问责机制 - 建立整改责任分级机制,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任免参考依据 [41][42] - 对拒绝配合、虚假整改的单位责任人移交追责机构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5][46] - 审计人员存在渎职或泄密行为将面临问责,履职受保护措施覆盖 [46][47] 制度更新与适用范围 - 本制度取代2020年旧版,自颁布日起生效,参股公司审计按公司章程执行 [49][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