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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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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企业财务,单位发放福利,这些知识您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21:36
增值税处理规则 - 单位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需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1] - 单位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1] - 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缴纳增值税[1] - 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其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卡人或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 -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 土地增值税处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若产权未发生转移则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且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成本和费用[8][9] 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12][14] - 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居民企业残疾人员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15] -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需满足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等条件[17]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18] 个人所得税政策 - 按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申领补贴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7]
企业失信期间仍在发行预付卡,北京通报两起违规案件
新京报· 2025-08-28 23:20
核心观点 -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在失信期间违规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强调信用是预付卡经营模式的关键前提 [1][4] - 预付卡发行者爆雷、跑路事件在生活服务业领域屡屡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 [1] - 监管部门运用数字建模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执法检查,上半年已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 [1] 监管法规与执法行动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自2022年6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经营者不得发行预付卡或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1] - 对于违反法条行为,规定了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的处罚 [1] -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手段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 [1] 典型案例分析 - 某中餐连锁品牌企业在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发行100张预付卡,预收消费者近2万元,同时存在发行预付卡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的违法行为 [2] - 某高端餐饮店在2023年12月18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仍发行预付卡预收高达29万元的款项,并存在对食材来源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3] - 两家企业均因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停止发行预付卡,并及时消纳、退还预收款项 [2][3] 行业经营模式关键 - 发行预付卡这一经营模式的关键前提是经营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消费者预付资金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取决于经营者的履约能力与信用水平 [4] - 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拥有消费者的信任,发行预付卡先要保证自身的信用状态优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