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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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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房产税逆势增长12%,征管强化是重要因素
第一财经· 2025-08-08 10:40
房产税收入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全国房产税收入2618亿元,同比增长12%,增速高于全国税收收入增速(-1.2%)及契税(-14.8%)、土地增值税(-17.6%)增速 [2] - 房产税收入规模首次超过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成为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1][5] - 地方层面表现:福建省上半年房产税73.69亿元(增长13.7%),新疆40.6亿元(增长17.9%),吉林省涉房涉土税收97.4亿元(增长16%) [2][3] 房产税增长驱动因素 - 征管强化是主要增收原因,包括税务部门加大征缴力度和补缴税金等措施 [2][3] - 数字化管理提升征管效率,如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通过"三位一体"数字化管理实现房土两税26.19亿元(增长36.42%),补征税款2.31亿元 [4] 房地产相关税收结构变化 -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收入持续下滑,2024年合计收入10016亿元较2021年峰值(14324亿元)下降约30%,2025年上半年合计4903亿元同比下降16% [5] - 房产税自2021年以来保持较快增长,与契税、土地增值税形成反差 [5] 地方财政收支状况 - 2025年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6977亿元(增长1.6%),支出121357亿元(增长2.6%) [5]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7269亿元(下降3.2%),支出39965亿元(增长15.1%) [6]
财政部:2025年上半年土地增值税收入2535亿元,同比下降17.6%。
快讯· 2025-07-25 18:07
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土地增值税收入为2535亿元 [1] - 同比下降17.6%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时,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5 15:14
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若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 - 在税款清算时,上述情形不列收入且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1] 政策依据 - 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二款 [1] 信息来源说明 - 政策解答来源为北京税务官方渠道 [1] - 转载平台(蓝色柳林财税室)明确声明其内容为非官方学习参考用途 [3]
新电子税务局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1 09:02
业务概述 - 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4]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4] -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交相关产权证书和合同资料,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4]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6][7][13] - 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土地增值税"并确定[9][15][30] - 系统显示"土地增值税"卡片增加成功后,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界面[10][11][31] 土地增值税申报案例1(转让旧房) - 选择税源明细报告类型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17] - 填写申报信息: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0.25万元,增值额49.75万元[20] - 适用核定征收率5%,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50万元,应补税额150万元[21] - 申报成功后系统显示应补税费合计150万元,可前往缴款界面进行缴款[23] 土地增值税申报案例2(转让在建工程) - 选择税源明细报告类型为"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32] - 填写申报信息: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亿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2亿元,增值额800万元[34] - 适用税率30%,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40万元,减免税额100万元(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应补税额240万元[35][37] - 申报成功后系统显示应补税费合计240万元,可前往缴款界面进行缴款[38]
外币折算汇率小贴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6 08:27
增值税 - 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时,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汇率[3][4] - 纳税人需事先确定折合率方式,且1年内不得变更[5] 消费税 - 应税消费品以外币结算时,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汇率[3][4] - 纳税人需事先确定折合率方式,且1年内不得变更[5] 企业所得税 -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以外币计算的所得需按月度/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8] - 年度汇算清缴时,仅对未缴部分按年度最后一日汇率折算,已预缴部分不重新折算[8] -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少计/多计所得的,按检查确认时上月最后一日汇率折算[11][12] - 扣缴义务人支付外币款项时,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实际支付/到期应支付日)汇率折算[13][14] - 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税的,按税收缴款书前一日汇率折算[16] - 税务机关责令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税的,按限期缴税决定前一日汇率折算[18] 个人所得税 - 股权转让以外币结算的,按结算当日汇率折算[23] - 年度汇算清缴时,已预缴外币所得不重新折算,补税部分按上年度最后一日汇率折算[23] 印花税 - 应税凭证金额为外币的,需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25][27]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房地产取得外币收入的,可按收入取得当天或当月1日汇率折算[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