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
icon
搜索文档
基金经理任内亏损近40%,还指挥好友“抄作业”
中国经济网· 2025-10-27 10:52
处罚事件概述 - 海富通基金前基金经理杨宁嘉因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即“老鼠仓”)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1][3] - 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同样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天津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其操纵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近3312万元但交易以亏损告终 [5][6] - 另一起案例中,基金经理王宇恒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尽管其提出申辩意见称主观上无目的且客观上无收益,但均被驳回 [7] 涉事基金经理职业轨迹 - 杨宁嘉职业生涯历经海通国际首席分析师助理、光大证券行业研究员,于2017年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自2019年9月起开始参管产品,并于2023年10月因个人原因清仓式卸任 [2] - 李丹于2013年12月入职国寿安保基金,参与管理的首只产品为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于2024年2月不再担任该产品基金经理,并于同年10月卸任全部产品 [6] 涉事基金经理业绩表现 - 杨宁嘉在管期间业绩表现不佳,其管理的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A在其任期内亏损39.52%,海富通新内需A亏损20.39%,两者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位于后30%,仅海富通数字经济A录得1.62%的正收益率但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位于后50% [4][5] - 杨宁嘉参管的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产品在2023年全年亏损13.51%,尽管当年人工智能技术突破推动TMT板块走强,但该产品因在行情启动阶段重仓新能源板块而导致业绩不佳 [4] - 李丹在任职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期间,该产品亏损7.77%,在同类产品中排名处于后10%,其历任管理的其他产品任职回报在同类产品中也多排在中后段 [6] 基金管理规模变动 - 杨宁嘉在海富通基金的在管总规模于2023年二季度末达到17.35亿元的历史峰值,但在其离任前的2024年三季度末,旗下3只产品在管总规模降至6.17亿元 [4]
基金经理任内亏损近40%,还指挥好友“抄作业”
财联社· 2025-10-24 20:09
基金经理违规交易处罚 - 海富通基金前基金经理杨宁嘉因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5] - 杨宁嘉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其关联方陈某东控制的证券账户与杨宁嘉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5] - 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天津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其操纵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近3312万元但交易以亏损告终 [9][10] - 基金经理王宇恒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尽管其申辩主观无恶意且客观上无收益,但处罚决定未被采纳 [12] 涉事基金经理业绩表现 - 杨宁嘉在管期间,其管理的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A产品全年亏损13.51%,其任期内该产品出现近40%的亏损 [6][7] - 杨宁嘉管理的另外两只产品海富通新内需A和海富通数字经济A在其任期内分别亏损20.39%和仅录得1.62%的正收益但同类排名后50% [7][8] - 杨宁嘉在管总规模在2023年二季度末达到历史峰值17.35亿元,至2024年三季度末离任前降至6.17亿元 [7] - 李丹在任职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期间,该产品亏损7.77%,在同类产品中排名处于后10% [10] 行业监管动态与案例特征 - 近期披露的多起基金经理违规交易案件中,即便相关交易未产生盈利,涉事人员仍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9][12] - 涉事基金经理在出现违规行为后,多因个人原因完成清仓式卸任,不再担任相关产品基金经理 [4][11]
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被罚60万元
贝壳财经· 2025-08-19 17:19
核心事件 - 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被天津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 [1][3][5] - 违法行为包括知悉基金未公开信息并控制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41只 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 趋同买入占比72.77% 最终交易亏损 [3] - 公司回应称系个人行为 并表示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1][5] 当事人背景 - 李丹2013年12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 2016年2月至2024年2月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 任职回报-7.77% [1] - 曾管理6只基金 其中国寿安保稳嘉A任职回报最高达39.86% 国寿安保裕祥A任职回报-8.23% [2] - 管理规模最高时为20.92亿元 [2] 违法细节 - 操作时段为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 通过控制"王某"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决策 由杨某尘实施下单操作 [3] - 趋同交易买入股票占比74.55% 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 [3] - 监管依据包括交易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记录、账户资料等证据链 [4] 处理结果 - 当事人申辩理由包括部分交易非其授意、趋同存在合理原因等 均未被监管采纳 [5] - 最终处罚金额为60万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