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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60万元,案发时在职,公司回应:系个人行为
华夏时报· 2025-08-19 07:45
核心事件 - 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因从事"老鼠仓"交易被天津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 [2][3] - 李丹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 趋同买入股票41只 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 但交易最终亏损 [3] - 李丹曾提出申辩意见 但天津证监局未予采纳 [4] 公司回应 - 国寿安保基金称李丹被罚事项系其个人行为 该员工数月前已从公司离职 [2][5] - 公司表示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 [2][5] - 李丹在国寿安保基金期间曾管理7只产品 其中国寿安保核心产业任职回报率为-7.77% 年化回报-1% [5] 行业背景 - "老鼠仓"指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违反《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 [6] -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法行为可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100万元时处10-100万元罚款 [6] -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打击"老鼠仓"行为 2024年5月有券商员工因趋同交易获利213万元被罚没420万元 2024年1月有资管公司投资经理因非法获利逾2000万元被罚没6400万元并遭10年市场禁入 [6][7]
趋同交易3300余万还亏了,80后女基金经理涉“老鼠仓”被罚60万元
第一财经· 2025-08-18 17:55
案件概述 - 北京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李丹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天津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 [3]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趋同买入金额达3311.97万元 [3] - 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 [7] 违法细节 - 李丹于2013年12月9日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 [7] - 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最终以亏损告终 [7] - 天津证监局表示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其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8] 涉事人员背景 - 李丹为80后女性,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与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的信息存在高度重合 [3] - 李丹于2013年加入国寿安保基金,自2016年2月起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并于2024年2月8日卸任 [11] - 在长达8年的管理期内,李丹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的任职回报为-7.7%,年化回报-1%,在789只同类产品中排在第716名 [11] 行业影响 - 近年来证监会对基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查办多起案件 [12] - "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基金财产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基金行业正常交易秩序 [12] - 基金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合规记录实行"零容忍",此类处罚将使其再难重返资管行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