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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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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发布!剑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RWA代币化
上海证券报· 2026-02-06 21:4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投机炒作活动 [1] - 中国证监会在同一天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2] - 政策修订的背景是近期虚拟货币和RWA代币化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并扰乱金融秩序 [4] -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237号文”的修订,总体延续其框架,包含六个部分、十九条,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4] 虚拟货币监管要点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3][6]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6][7]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6][7]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 [3][5]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要点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3]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RWA代币化业务活动除外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1][3] - 对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2] 工作机制与法律责任 - 《通知》健全了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4]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新华网· 2026-02-06 21:09
政策监管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2][4] - 政策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2][4]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2][4] 业务活动禁令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2][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4] 跨境业务限制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