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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收益292%?虚拟货币高息承诺背后藏陷阱 多方发声筑牢风险防线
新浪财经· 2025-12-11 09:17
投资虚拟货币,年化收益可达292%? 数字经济浪潮下,虚拟货币投资近年来广受关注。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 虚拟货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披露了虚拟货币高收益宣传背后的陷阱,揭示了当前虚拟 货币骗局的常见套路。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已密集发声亮剑,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 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在市场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提醒社会公众切 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 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年化收益292%? 虚拟货币高息承诺背后藏陷阱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个令人难以抗拒的高收益承诺。 2024年7月,投资者甲经过第三方介绍认识了乙。乙向其大力推荐某境外虚拟货币投资平 台,宣传视频中"投资日收益最低0.8%"的标语,换算成年化收益率高达292%。 为了打消甲的疑虑,乙还出具了一份《担保书》,承诺"若项目存在任何问题,由其负责一 切损失"。 高额收益的诱惑与保底承诺的"加持",让甲的投资警惕性彻底松懈,当天便向乙转账1万 元,委托其在该境外平台开户进行虚拟货币投资。 初期的"盈利反馈"让甲对该投资项目深信不疑。 ...
7家协会集体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证券日报· 2025-12-09 00:56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非法活动[1] - 风险提示指出 不法分子借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1] - 七家协会共同提示社会公众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 并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1] 虚拟货币定性及业务禁令 - 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2] - 境内机构和个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融资等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追责[2] - 七家协会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2] 金融机构合规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3] -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3] - 相关机构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及时研判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 发现可疑线索需按程序报告[3] 公众风险警示 - 风险提示提醒公众需警惕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3] - 公众需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3] -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本质 坚决不参与相关交易及衍生活动 并远离虚拟货币推广宣传[3] -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需牢记不参与、不轻信、不传播的“三不”原则 远离境外交易平台链接和二维码[4]
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23:53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相关服务[3]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其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3] - 监管机构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4]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风险剖析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4]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和明确商业应用场景 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常被用于传销和诈骗活动[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目前国内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5] -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 例如比特币在12月1日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随后又大幅反弹和下跌[7] 对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服务或信贷支持 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发现可疑线索需报告[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6] 对境内及境外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5]
7家协会联合提示 警惕虚拟货币领域无序创新
北京商报· 2025-12-07 23:28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人民银行在11月末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2] - 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被警示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 风险提示针对的非法活动包括:不法分子借机鼓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1]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2] - 已有基于新能源、充电桩、光伏、二轮换电等资产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项目在香港落地,同时有多类市场机构宣布参与 [2] 被指出的主要风险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 [1][2] - 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极易产生利用相关概念实施诈骗、开展庞氏骗局等乱象,或是对虚假项目进行包装实施投资理财类骗局 [3]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对行业机构的合规要求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境内客户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4]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同时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 市场现状与专家观点 - 调查发现仍有币圈玩家通过互联网平台隐秘招揽新用户,并以高收益为噱头,引导用户下载相关App并参与虚拟货币炒作 [4] - 尽管虚拟货币交易已被明令禁止,但地下交易仍存在 [4][5] - 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关联领域广泛,价值挂钩逻辑复杂,创新活动难以分辨,非专业人士易陷入投资陷阱 [3] - 专家认为,稳定币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在创新外衣下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极易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对金融安全构成实质威胁 [3]
七家协会联合颁布禁令,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12:18
监管政策与禁令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1]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强调要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七家协会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风险定性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2]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 以比特币为例 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12月2日又强势反弹至9万美元上方 12月6日大幅下挫超4% [4] 对公众的警示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相关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5]
七协会首次亮剑:严禁机构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相关业务
搜狐财经· 2025-12-06 19:24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宣布联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3] - 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3] - 首次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 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6]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6]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6] 被点名的风险活动与资产类别 - 不法分子借机鼓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3]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3][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5]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5]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6]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7]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7]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7]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7] 行业背景与现状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指的是将传统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相关权利转化为区块链上的数字代币[6] - 由于内地对虚拟资产交易和代币融资有着严格的限制,此前内地企业一般采取“境内资产支持+香港/境外发行”的操作模式进行RWA融资[6] - 2024年8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了Ensemble项目(沙盒)第一阶段进展,其中包括国内首个新能源实体资产RWA项目[5] - 前述案例公布后,一度引发境内企业RWA项目探索热潮,陆续有企业发布或宣布探索基于农产品、文旅资产、艺术品、房地产等不同实体资产的RWA项目[5]
媒体视点 | 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证监会发布· 2025-12-05 22:1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的风险,并明确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参与或提供相关服务 [2][5] - 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投机炒作盛行,且与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中国监管机构已出台并持续执行一系列严厉政策以打击相关活动 [5][7] - 监管机构强调需各方协同发力,实施功能监管,通过打击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来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10] - 对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而非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投资者需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16] 风险隐患多发 危害百姓“钱袋子”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在2025年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7%,而同年10月曾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的价格高点 [4] - 市场缺乏涨跌幅限制,投机炒作盛行,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导致大量投资者因“爆仓”而损失惨重 [5] - 市场上涌现大量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的“空气币”,其发行运营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7]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并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7] 各方协同发力 坚决遏制“炒币风” - 七家协会明确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9] - 要求具有针对性,例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 [9] - 监管需综合施策,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协同发力,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强调将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进行打击 [10] - 中国自2013年起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近期重申这些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央行将继续会同执法部门打击相关活动 [7] 客观看待新技术 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成为市场关注热点,但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并指出其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12][13] - 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16] - 投资者需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警惕关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16]
财经聚焦丨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新华网· 2025-12-05 21:35
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警示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的风险,强调其危害金融秩序与财产安全,并明确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参与或提供相关服务 [1][2]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政策自2013年起持续有效,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以加强监管和执法 [5][6][7] - 投资者需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警惕虚假宣传,并认识到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服务于实体经济而非投机炒作 [8][11] 市场风险与投机特性 - 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在2024年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7%,而同年10月曾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的价格高点 [2] - 市场缺乏涨跌幅限制,行情受市场影响大,波动如同“过山车”,充满投机炒作,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2] - 大量“空气币”涌现,这些代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且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4] 监管政策与执法行动 - 中国自2013年起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随后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5]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现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央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相关活动 [5] -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通知,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6] - 2024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提出将深化部门协同,完善监管政策,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 对金融机构及相关平台的要求 - 七家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6] -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 [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风险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8]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8] - 一些不法分子借资产代币化之机,滋生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8] 对投资者的建议与行业展望 -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11] - 投资者需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11] - 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在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优势 [11]
财经聚焦|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新华社· 2025-12-05 21:30
行业监管动态与政策要求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7家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1] - 7家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5] - 针对不同业务领域提出具体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境内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5]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近期表示,此前发布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央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相关经营和炒作活动[4] -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通知,提出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6] - 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28日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各部门将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6] 市场风险与投机特征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缺乏涨跌幅限制,受市场影响大,如同“过山车”,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1] - 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过7%,而在10月份曾创出每枚超过12万美元的价格高点[1] - 市场存在大量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的“空气币”,其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4]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并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机炒作风险,且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7] 投资者教育与行业规范 - 专家提醒投资者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9] - 投资者需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9] - 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在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自身优势[9] -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监管需要综合施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发力,实施功能监管,并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6] - 当前网上仍有文章传授“炒币”经验,一些境外平台App能够在境内顺畅操作交易,表明不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提供支持不应仅限于金融机构[6]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北京商报· 2025-12-05 21:2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七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 发布背景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以及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非法活动形式与风险 - 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概念升温之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2]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公众的行为警示 - 提示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2] - 建议公众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 - 警示公众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其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2] - 提醒公众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2] - 鼓励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