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A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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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6 03:53
股东会决议公告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5日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5] - 全部8名董事、5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出席会议,无否决议案 [3][4] - 审议通过四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及董事会授权事宜,均获2/3以上表决通过 [4][6] 董事会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 [8][9] - 因2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权益,首次授予人数从177人调至152人,授予股票数量从4,302万股减至3,689万股 [9][44] - 首次授予日为6月25日,授予价格2.15元/股,涉及152名激励对象 [10][21][22][23][24] 激励计划调整 - 调整后总授予量从4,450万股降至3,837万股,预留部分不变,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44] - 调整原因系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涉及613万股股票取消授予 [9][44] - 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38][46] 授予条件核查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包括财务违规、重大处罚等负面情形 [20][21] - 自查显示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3][15] - 152名激励对象主要为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不含独董、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29] 财务及法律影响 - 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减去授予价格计算,预计总成本将分期确认 [32][33]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调整及授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34][47]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调整事项符合规定 [35] 监事会决议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议案,确认授予日及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8][40] - 监事会核查认为25名对象调整符合规定,剩余152名对象资格与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29][40] - 强调激励对象无最近12个月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9][40]
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19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新钢股份",证券代码"600782",经营状态为"存续",无终止情形[4]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财务报告否定意见、违规担保、行政处罚等[4] - 公司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五条及《工作指引》第六条要求,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4][5] 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计划拟授予不超过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1%,其中首次授予4302万股(96.67%),预留148万股(3.33%)[11][12]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共177人,单人获授不超过总股本1%,累计激励总量不超总股本10%[10][11][12] -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各获授47万股(占总授予量1.06%),其他核心员工获授3761万股(84.52%)[12] 计划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获得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认可[6][16][20][21] - 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履行10天激励对象公示程序[17][18] - 计划明确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授予价格及调整机制符合《管理办法》要求[11][13] 计划实施目的与影响 -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绑定股东、公司与核心员工利益,吸引保留人才[9][20] -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利益[20][2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于员工自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