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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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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旅居养老产品须谨慎
经济日报· 2025-07-03 06:07
非法集资犯罪手段 - 不法分子以"养老金融"为旗号,通过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等噱头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超50亿元 [1] - 非法集资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发行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 [2] - 不法分子推出依托旅游基地的"旅居预付卡",具有还本付息特征,属于非法募集资金 [2] 养老行业现状 - 旅居养老作为新兴养老方式,满足老年消费者田园生活、社区联动、文化体验等多样化需求 [1] - 市场上存在大量伪养老产品和假项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1] - 多家以老年人康养、旅居为主业的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 [2] 消费者防范措施 - 对商家包装的养老理财产品需保持警惕,低价或免费旅游往往是营销套路 [2] - 对"预付卡"性质的理财产品应多方了解,警惕打政策擦边球的产品 [2] - 老年消费者尤其需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被迷惑性和诱惑性的非法集资手段欺骗 [1][2] 行业监管建议 - 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和资质审查,加大执法治理力度 [3] - 执法司法机关需紧密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3] - 需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守住诚信底线 [3]
别上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法治聚焦) ——从三起案件揭秘非法集资犯罪骗术
人民日报· 2025-06-12 06:08
高息理财套路 - 某投资中心通过设立信息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运营网贷平台,宣传"金财""聚有财"等理财产品,承诺6%至12.5%年化收益率,非法吸收资金2.69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05亿余元 [2] - 涉案公司通过隐瞒实际借款人、编造虚假标的、期限错配等方式归集资金,导致出借人不了解真实资金用途和风险 [2] 养老金融骗局 - 某集团公司未经许可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等项目,推销"旅居预付卡""养老公寓"等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 [4] - 涉案公司利用老年人对资金安全和养老保障的需求,宣传高额利息和高质量服务,导致大量老年人陷入庞氏骗局 [4] 虚假炒汇陷阱 - 王某等人搭建虚假MT4炒汇平台,谎称可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募集资金19.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3.9亿余元 [7] - 虚假平台通过后台操控汇率、人为制造亏损,资金不进入真实外汇市场,安全无法保障 [7][8] 防范措施 - 投资者应坚持"四查"原则:查资质、查项目、查流向、查舆情,并保存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材料 [3] - 选择养老机构时需核实营业执照和设立许可证,警惕"预付费"陷阱 [5] - 投资者应加强金融知识学习,通过正规渠道了解项目合法性,发现异常及时报案 [8]
打着“养老金融”旗号非法集资超50亿元,企业多名高管获刑
新浪财经· 2025-06-10 10:52
案件概述 - 上海裔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 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 4亿余元 [1] - 公司自2020年3月起资金链断裂,但仍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新增未兑付金额3 6亿余元 [1] - 公司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推销养老、旅居类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 [1] 涉案人员与组织结构 - 沈某峰为红通在逃人员,全面负责公司决策并实际控制公司资金 [1] - 周某标、李某、霍某珊分管公司销售、旅游基地和养老项目 [1] - 周某桃、徐某、危某香负责带领销售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 案件侦查与起诉过程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公司部分产品为"旅居预付卡",经调查确认具有还本付息特征 [2] - 检察机关通过恢复电子数据发现更多涉案证据,包括董事会决议、不能如期兑付通知书等 [3] - 检察机关认定周某标等6人在明知公司经营困难情况下仍继续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案件审理结果 - 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某标等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 [5] - 法院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5] - 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