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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契约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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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未尽职、产品未清算,为何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40%损失?
新浪财经· 2025-05-22 14:40
管理人未尽职案例判决 -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甲基金公司因尽职调查疏漏未尽谨慎勤勉义务需赔偿投资者A 40%损失包括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 [1][2][3] - 该案产品处于未清算状态投资者A后续清算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甲基金公司继受 [1][3] - 法院首次提出"六步审查法"为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司法认定提供明确指引填补责任认定空白 [1][3] 资管产品未清算问题 - 资管类纠纷核心争议包括管理人是否尽到信义义务及责任范围未清算状态下难以计算具体损失值 [4][5] - 部分管理人缺乏动力推动底层资产处置因清算后需承担明确赔偿责任 [5][6] - 重庆信托TOT项目京润6号案例因产品未清算二审改判驳回投资者全部诉求 [4] 司法实践突破 - 北京金融法院案例突破性支持投资者在资管产品未清算前要求管理人先行赔付 [7][8] - 判决明确管理人先行赔付不影响投资者后续清算权利仅在已获赔范围内由管理人继受 [7] - 类似案例钜派投资私募基金纠纷案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责任但执行结果受公司偿付能力影响 [9] 行业影响 - 典型案例在已出风险资管产品投资者群体中引发热议 [8] - 不同案例显示司法执行结果受管理人支付意愿和能力显著影响 [9] - 权利继受机制成为平衡投资者保护与管理人责任的重要司法创新 [7][9]
资管类纠纷审理中如何认定基金管理人责任?这个金融案例为你揭秘
贝壳财经· 2025-05-17 11:23
资管新规与投资者保护案例 - 资管新规核心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环境建设 [1] -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投资者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未尽谨慎勤勉义务的案例 [1][5] - 案例显示基金管理人未向投资标的公司、下游合作公司调查核实合作协议履行情况 存在疏漏 [2][5] 基金合同纠纷案件细节 - 某契约型基金产品2017年3月备案 4月签订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方向、存续期限及风控措施 [2] - 投资者按合同约定转入100万元 因投资标的公司违约导致无法兑付 [3] - 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本金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4]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基金公司尽职调查存在疏漏 未核实合作协议履行情况 [5] - 投资标的公司存在其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导致基金公司失去优先受偿权 [6] - 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与因果关系 判决基金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7] 资管类纠纷核心问题 - 核心争议包括管理人是否尽到勤勉义务等信义义务 [8] - 尽职调查是勤勉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影响产品运行及收益 [8][9] - 司法实践中对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认定标准不清晰 [10] 司法实践创新 - 北京金融法院总结形成"六步审查法" 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标准 [11] - 该方法针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的司法认定规则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