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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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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类纠纷审理中如何认定基金管理人责任?这个金融案例为你揭秘
贝壳财经· 2025-05-17 11:23
资管新规与投资者保护案例 - 资管新规核心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环境建设 [1] -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涉投资者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未尽谨慎勤勉义务的案例 [1][5] - 案例显示基金管理人未向投资标的公司、下游合作公司调查核实合作协议履行情况 存在疏漏 [2][5] 基金合同纠纷案件细节 - 某契约型基金产品2017年3月备案 4月签订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方向、存续期限及风控措施 [2] - 投资者按合同约定转入100万元 因投资标的公司违约导致无法兑付 [3] - 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本金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4]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基金公司尽职调查存在疏漏 未核实合作协议履行情况 [5] - 投资标的公司存在其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导致基金公司失去优先受偿权 [6] - 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与因果关系 判决基金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7] 资管类纠纷核心问题 - 核心争议包括管理人是否尽到勤勉义务等信义义务 [8] - 尽职调查是勤勉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影响产品运行及收益 [8][9] - 司法实践中对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认定标准不清晰 [10] 司法实践创新 - 北京金融法院总结形成"六步审查法" 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标准 [11] - 该方法针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的司法认定规则 [11]
5.15专题|投资者维权保护案例之止损线非安全线投资理财勿轻心
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例 - A先生在B证券公司购买100万元资管产品 两年后清盘仅收回65万元本金 亏损幅度达35% [2] - 争议焦点在于A先生声称销售人员承诺止损线为0.9元 暗示亏损不会超过10% 但实际清算净值低于止损线 [2][4] - 调解结果显示合同已通过加粗字体明确提示止损线不保证本金安全 且未发现销售人员误导证据 [7][8] 资管新规下的市场环境变化 -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产品需实现净值化管理 打破刚性兑付传统 [11] - 理财市场进入"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阶段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决策风险 [11][13] 对投资者的建议 - 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从"低头闭眼"转向"抬头睁眼"式投资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11] - 应保存与机构人员的沟通记录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 [11] 对证券公司的要求 - 需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对关键风险条款采用加粗/特殊标识等显著提示方式 [12] - 针对特殊人群或高风险产品 应设计个性化风险告知方案 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