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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9:2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指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出台部门规章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 首次明确统一服务流程 [1] 监管范围与定义 - 纳入监管的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及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 [1] - 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 统一了各方对公平开放的理解 为后续监管提供基础 [1] 信息管理机制 - 按照信息类别将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2] - 基础信息如制度、注册条件等应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等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2] 政策积极作用 - 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制度保障 满足其与日俱增的公平开放诉求 [3] - 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发电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参与市场 防范歧视性对待 [3] - 使更多来源的油气资源如进口LNG、煤制气等进入干线管网 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 [3] - 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从而有效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9 06:0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概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公平开放的定义和监管范围 [1] - 该办法是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并首次明确了服务流程 [1] - 纳入监管的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和地下储气库 [1] 信息管理机制 - 办法通过信息分级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2] - 此举旨在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为公平开放提供信息基础 [2] 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体系完善 [3] - 制度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杜绝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允许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一图读懂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16: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歧视地开放输送、储存等服务 [3][6] 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国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6] -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其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 [4] 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基本要求 - 运营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服务信息,并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8] - 企业需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分离 [8] - 企业应制定用户注册办法、服务申请受理条件程序、以及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的实施细则 [11] 服务申请、合同签订与履行 - 运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无歧视地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或制定不公平条款 [15] - 用户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已签订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运营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16]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17] - 企业应主动公开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程序、价格标准等信息,并依申请公开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等 [18]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分析数据等 [20] - 运营企业若出现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容量不公平、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执行合同等行为,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处以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21][22] - 若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管网设施输送能力或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管住中间”迎来首个部门规章
新华社· 2025-10-16 14: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标志着油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通过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以法治化手段构建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1] 监管办法的层级与意义 - 新监管办法实现了从原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1] - 明确相应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处罚标准,规范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1] - 该制度性突破具有重要法治意义,为油气市场构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制度保障体系 [1] 监管办法修订的背景与动因 - 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自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推动“X+1+X”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1] - 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原监管办法的历史局限性在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逐渐显现 [1] - 原监管办法受限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导致监管机构执法手段有限,影响了监管执法权威 [1] 新监管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创新 - 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权威定义,指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基础信息主动公开,敏感信息依申请公开,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1] - 在准入环节,要求运营企业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受理程序,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受理服务,着力杜绝“玻璃门”“旋转门”现象 [1] - 在容量分配环节,要求运营企业制定分配细则,当申请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分配,并报省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以防范“暗箱操作” [1] - 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1] 新监管办法的预期影响 - 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 -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管网开放,扩大油气市场化交易,巩固油气体制改革成果 [1] - 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公平开放范围,优化了服务规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