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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计量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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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提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运营成效的重要制度设计
国家能源局· 2025-08-07 09:52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出台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关键举措 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全面建立 为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制度基础[3][5][8] 规则出台背景与意义 - 2015年电改以来已出台多项规则文件 包括《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等 奠定了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基础[4] - 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 各地计量装置和计量数据管理要求需统一 结算流程需明确 市场主体对电费收付及时性要求提高[5] - 新规则是电力行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 提升市场运营质效[5] 规则核心亮点 - 统一计量数据采集、传输、校验、校核流程标准 明确市场主体、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等各方在计量数据管理中的权利义务[6] - 统一结算周期及时限 规定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 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发布结算依据 第10个工作日前发行电费账单 缩短电费收付时限[6] - 统一电费收付流程 规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间的电费收付、发票开具、协议签订等要求[6] - 全覆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明确计量点设置规范及结算要求[6] - 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异议和争议处置流程 明确市场主体对结算提出异议的时间要求及达成一致后的追退补流程[7] 规则实施影响 - 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全面建立 为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制度支撑[8] -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以规则落地为契机 推进计量结算体系标准化与智能化 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8]
一图读懂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 2025-08-07 08:27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旨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3] 基本概念定义 - 计量是指为满足电力市场结算需求,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电能量、功率等数据进行测量、记录并提供相关数据的行为 [5] - 结算包括形成结算依据和电费结算两部分,形成结算依据是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的行为,电费结算是电网企业受委托进行电费计算、账单编制和收付的行为 [6][7] 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 计量结算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9] - 结算周期通常以自然月为周期,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实行“日清月结” [10] 计量结算单位 - 电量单位使用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或千瓦时(保留整数) [13] - 电费单位使用元(保留两位小数) [13] - 电价单位使用元/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或元/千瓦时(保留六位小数) [13] 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 -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参与交易、签订与履行合同、披露与提供数据、核对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用电信息查询、提交结算担保 [15] - 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包括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发布结算依据、管理计量结算信息和数据、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协调结算问题 [16] - 电网企业的职责包括提供基础数据、开展电费结算、完成电费收付、建设维护电费结算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协调电能计量和电费结算有关问题 [18] 计量管理 - 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负责安装,由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校核,安装位置在产权分界点 [18] - 电网企业需安装采集通信设备并进行远程采集,负责数据采集与监控 [18] - 不同市场类型的数据推送要求不同,例如现货市场运行地区需每日提供前1日的省间通道及发电企业日前数据 [19] 结算管理流程 - 结算基础数据包括市场经营主体档案数据、交易合同数据、电能量市场出清及调度执行数据等,结算环节遵循刚性原则不得改变基础数据 [20] - 数据报送有明确要求,例如市场出清数据需由电力调度机构每日提供次日出清结果及前1日出清结果 [21] - 结算依据编制发布流程为:辅助服务市场费用计算后,交易机构编制结算依据,每月第5日前发布核对版,经确认或异议处理后于每月第8日前发布正式结算依据 [23] 电费结算流程 - 每月第2日前,交易机构向电网企业推送注销用户名单 [25] - 每月第10日前,电网企业发行电费账单 [25] - 发电企业在5日内开票,电网企业在5日内付款(或分5日/10日付清) [26] - 用户或售电公司需按约定缴费,逾期将面临催收、违约金、中止供电或扣担保品等措施 [27] 追退补和清算机制 - 追退补和清算可由数据异常或政策调整触发,交易机构编制结算依据后由电网企业执行 [28] - 若无异议则直接执行,若有异议需在15日内提出,核查属实则在下一结算周期处理 [29] 监督管理与争议解决 - 监管对象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 [29] - 调解部门为市场管理委员会或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 [30] - 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或司法途径 [31] - 电力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附则 - 该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32]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第一财经· 2025-08-06 17:48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 年度和月度交易地区按自然月周期结算 多日交易地区按最小交易周期量价清分后以自然月结算 [1]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采用日清月结模式 按日进行量价清分 月度结算结果为日清分累计值叠加自然月结算科目 [1] - 电力辅助服务及零售市场按各自规则周期开展清分 最终统一按自然月周期进行结算 [1]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08-06 17:46
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旨在解决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计量管理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畅、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3] - 政策是对2015年电改以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等文件的延续和完善[3] - 标志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 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规则基础[4] 规则主要内容 - 共包含6章56条 涵盖总则、总体要求、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5] - 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适用范围 理清各市场成员权利与义务[5] - 规范计量装置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要求 提出结算准备、电费结算、追退补和清算等全流程要求[5] 计量结算业务统一要求 - 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具备独立计量条件 计量装置需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6] - 统一结算周期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6] - 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 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承兑汇票使用管理[7] 机构职责划分 -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并出具结算依据 组织协调结算依据问题[8] - 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 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 组织协调电费结算问题[8] - 首次明确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核对流程[8] 结算时序规范 - 统一要求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出具上月结算依据(核对版) 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确认[9] - 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发布正式结算依据 第10个工作日前发行上月电费账单[9] - 此前部分地区电费结算时间长达1个月 新规显著压缩结算周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