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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9:25
爱玛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核心要点 实施主体资格 - 爱玛科技为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529,注册资本861,716,002股,法定代表人张剑,主营业务涵盖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制造销售[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未出现财报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5]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4,175,524股(占股本1.645%),其中首次授予13,095,524股(92.38%),预留1,080,000股(7.62%)[9][10] - 激励对象421人,含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董、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7][10]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定向增发,授予价格20.6元/股(不低于公告前20日均价50%)[19] 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限售期分12/24/36个月三档,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14][16]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若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第一类对象一致[14]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关联董事高辉、王春彦、彭伟回避表决[21] - 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2/3表决通过)、激励对象公示(≥10天)等程序[22] 合规性结论 -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4]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自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