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连接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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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造假?董秘敲诈?安靠智电“吹哨人”疑案始末
凤凰网财经· 2025-08-14 00:16
案件进展 - 安靠智电时任董秘黄节根因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刑期未透露但将上诉 [1] - 案件源于2022年8月黄节根质疑公司财务造假并拒绝签字 后因索要《绩效协议》股权奖励被指控敲诈勒索 [1] - 案件审理过程波折 2024年10月首次开庭 2025年1月二次开庭均未判决 8月11日终审宣判 [1] 财务造假争议 - 黄节根指控公司2021-2022年通过曹山项目虚增利润:2021半年报虚增44% 年报虚增64.5%(1.52亿元) 2022半年报虚增37% [15] - 公司解释称曹山项目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 因GIL产品为定制且客户认可工程量 但黄节根反驳设备为通用型且未满足收款权条件 [17][18] - 江苏证监局2024年11月认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但未认定财务造假 对实控人陈晓凌出具警示函 [16] 绩效协议纠纷 - 《绩效协议》约定三年市值目标(150亿/185亿/210亿)及净利润同比增20% 未达标需补偿21.06万股(时值800万元) [7] - 关键争议在于黄节根单方面添加"季度净利润增20%"条款 公司称未提示修改 [8] - 谈判中黄节根提出三阶段诉求:赔偿券商损失(被否认)、签署市值翻倍奖励协议(1-2亿元)、最终要求兑现绩效股票 [9] 公司经营影响 - 安靠智电股价较2021年高点下跌60% 公募基金持仓从15.3%骤降至2.1% [24] - 公司2021年业绩高增(半年报营收+139% 净利+83%)但后续季度利润连续下滑(Q2 -12.7% Q3 -44.3% Q4 -86.22%) [22] - 核心业务为电缆连接件/GIL系统 实控人为陈氏三兄弟 2017年2月深交所上市 [12] 法律争议焦点 - 律师观点认为黄节根行为属劳动纠纷 无非法占有故意 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0] - 公司指控证据包括黄节根手写便条提及"中报签字可谈"等 黄解释为谈判记录 [18][19] - 黄节根2024年7月行政诉讼证监会期间失联 系A股首例董秘起诉监管部门不查处造假案件 [2][3]
公司造假?董秘敲诈?安靠智电“吹哨人”疑案始末
凤凰网财经· 2025-08-13 18:19
案件核心进展 - 安靠智电时任董秘黄节根因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被判刑,刑期未公开但计划上诉[1] - 案件源于2022年8月黄节根质疑公司财务造假并拒绝签字,后因索要《绩效协议》股权奖励被指控[1] - 案件历经三次开庭及补充侦查,双方对事件描述存在根本分歧[1] 财务造假争议 - 黄节根指控公司通过篡改曹山项目收入确认方法虚增利润:2021年半年报虚增44%、年报虚增64.5%、2022年半年报虚增37%[18][21] - 公司辩称曹山项目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合理,因产品具不可替代性且客户认可工程量[23] - 江苏证监局2024年11月认定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但未明确判定财务造假[22] 绩效协议纠纷 - 《绩效协议》约定黄节根需分三阶段完成市值目标(150亿/185亿/210亿),达标后可获210600股奖励[9] - 协议争议焦点在于黄节根私自添加"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条款,公司称未发现该修改[10] - 黄节根主张800万元股权奖励系履约义务,公司则认为属敲诈勒索[9][10] 谈判过程与指控 - 三轮谈判中黄节根先后提出:赔偿券商损失2-3亿元、转岗投资者关系管理、兑现绩效奖励[12][13] - 公司指控黄节根以签字权为筹码索要财物,证据包括其手写便条提及"合作基础谈好,中报签字好谈"[25] - 法律专家认为黄节根行为属劳动纠纷范畴,缺乏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26] 市场影响 - 安靠智电股价较2021年高点下跌60%,公募基金持仓比例从15.3%骤降至2.1%[30] - 公司2021年业绩呈现断崖式下滑:Q2-Q4利润同比降幅分别为12.7%、44.3%、86.22%[28] - 黄节根引进的投资机构因业绩变脸面临亏损,其个人职业声誉与经济状况严重受损[28][29] 公司背景与事件脉络 - 安靠智电2017年上市,主营电缆连接件/GIL系统,实控人为陈氏三兄弟[16] - 黄节根2022年3月入职,因发现财报三版利润数据异常(1.03亿→1.18亿→1.24亿)启动调查[17] - 公司总经理陈晓凌在录音中承认授意提前确认收入以"倒逼政府推进项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