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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井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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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你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09:26
资源税应税产品分类与计税依据 - 未经加工处理的煤炭原矿,以及经过破碎、选研后矸石直径50mm以上的产品,按原矿征收资源税 [3] - 煤炭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低热值煤,以及通过洗选、风选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生产的精煤、中煤、煤泥等,按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3] - 开采的轻稀土原矿,经过洗选等初加工过程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3] - 开采的离子型稀土原矿,通过离子交换等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以及通过灼烧、氧化等工艺生产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3] - 开采的盐湖卤水、盐井卤水,通过蒸发结晶法、沉淀法等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硝酸盐等,按盐类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3]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3] -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3] 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 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9] - 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9]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处理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缴纳资源税,但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10] -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将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12] -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确定;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12][13] -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成本 × (1+成本利润率) ÷ (1-资源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3] - 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最终应税产品的实体 [14]
财政部:纳税人开采轻稀土原矿等 按照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智通财经网· 2025-11-24 16:49
资源税政策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旨在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 [1] - 公告对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适用税目、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关联交易、减免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8] 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 国家机关及授权组织依照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2]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2] 适用税目规定 - 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3] - 从原油中分离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原油税目征税,从天然气中分离的则按天然气税目征税 [4] - 以尾矿为原料进行再选回收利用,按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税目征税;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则按砂石税目征税,相关省份的减免规定从其规定 [5] 征税对象界定 - 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的煤炭及筛选煤等按煤原矿征税,经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按煤选矿产品征税 [6] - 轻稀土原矿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1][6] - 离子型稀土原矿经特定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混合稀土氧化物等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1][6] - 盐湖卤水等通过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等按盐类选矿产品征税 [6] 计税依据确定 - 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自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7] - 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8] - 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加工时,应分别核算并扣减,无法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扣减 [8] 关联交易税务调整 - 向关联单位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9] - 向关联企业销售原矿并由其加工后销售,若原矿销售额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可按关联企业销售选矿产品金额扣除合理成本利润后确定原矿销售额 [9] 减免税计算方法与管理 - 按产量占比法核算减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12] - 减免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于应税情形而无销售额时,按平均销售价格法核算销售额 [12] - 同一应税产品符合多项减免税政策时,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13] - 申报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需留存备查相关材料,衰竭期判定标准可选择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13][14] - 申报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充填开采利用方案、第三方评估报告、充填开采台账等资料 [1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16]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日 [16] -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7]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8] -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