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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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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6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415.74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0,929.30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进行了专户存储,同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将前期终止项目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变更至两个新项目 [2] - 变更后的项目为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以及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2] - 变更事项已获得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2]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久日和宏远天呈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 公司及两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于2025年10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乙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 专项账户初始余额为0元,仅用于指定光引发剂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5][9]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查询,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6][10]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在大额支出(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募集资金20%)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失效 [8][12] - 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1 04: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前期终止项目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变更至两个新项目 [3] - 新项目为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和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3] - 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表示同意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和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25年10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 - 协议签署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6][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77070078801800004713)专用于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账户余额为0元 [6] -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77070078801600004714)专用于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账户余额为0元 [9] - 专项账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存单不得质押 [6][9]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书面问询,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7][10]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8][11] - 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荐机构 [8][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00万元向控股孙公司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4][6] - 该借款将专项用于实施“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4][5] -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分别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0,929.30万元 [5] - 募集资金已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 本次借款具体安排 - 借款总额度为9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总额度内分次逐步提供资金 [5] - 借款利率将参考协议签订之日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6] -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利息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 [6] - 本次借款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 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借款对象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3,733.35万元人民币 [7][8] - 宏远天呈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及未经审计(2025年1-6月),公司认为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8][9] 资金使用目的与管理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旨在保障“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的顺利实施 [4][9] - 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宏远天呈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计划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实施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