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期
搜索文档
锐财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2-22 09:2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 - 该规则是中国平台经济价格治理迈向制度化、精细化新阶段的重要一步,为行业常态化监管提供透明规则,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护航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 [3] - 规则将于明年4月10日起施行,实施前有关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6] 规则主要内容与监管方向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2]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 [2] - 规定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的具体规范,涵盖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标示行为、价格竞争行为以及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四大方面 [4] 针对的突出问题与具体举措 - 针对“大数据杀熟”等差别定价问题,要求公开算法规则并禁止无正当理由的同等交易不同价 [5] - 针对“先涨后降”“虚假满减”等价格欺诈问题,要求细化折价基准、补贴公示、促销时限等标示要求 [5] - 针对平台通过滥用流量、屏蔽店铺等手段干预商户定价的问题,明确禁止不合理限制 [5] - 针对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暗扣问题,要求显著提示并设一键取消 [5] 规则实施与各方责任 - 平台经营者应当全面梳理内部合规制度,对照规则予以细化完善,特别是落实好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等规定 [7] - 平台经营者需相应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监管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 [7] - 确保规则落到实处需要政府、平台、行业与社会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监管并细化配套政策,平台企业应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和自律作用 [8]
开了自动扣款、自动续期不知道咋关?三部门发布新规:经营者要显著展示相关选项 还要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0 22:47
核心观点 - 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为平台经济价格活动划定清晰“红线”,旨在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标志着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1][3] 规则适用范围与主体 - 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2] - 规范对象包括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 [2] 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即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1] 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规定 - 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搭售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4]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 [4] - 通过积分、礼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时,应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4]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价格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并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 [4] 规则实施与行业影响 - 《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5] - 新规针对电商领域存在的平台强制经营者降价、市场主体低价“内卷”、商家虚假误导性定价等突出乱象,明确了具体行为规范,对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秩序、缓解行业“内卷”式竞争产生积极效果 [3] - 政策从制定到落地见效存在现实距离,部分条款(如“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中的成本核算标准界定、第三方评估主体等)的关键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配套举措,以确保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