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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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
上海证券报· 2026-01-17 02:34
《衍生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且日益复杂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规范度与稳定性 抑制投机并促使市场回归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的本源功能 [1] 监管原则与行为规范 - 设定清晰监管"红线" 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并细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 制度设计与风险防控 - 制度设置更具包容性与适应性 明确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 并规定保证金可采用多种形式 [1] - 为防范跨市场、跨机构系统性风险 规定期货交易场所可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 明确了合并持仓计算的监管方向 [1] - 对于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 将通过后续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进一步细化 为具体实施预留空间 [1]
证监会首部,就衍生品市场规章征求意见,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中国证券报· 2026-01-16 21:5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落实上位法及国务院意见,通过建立系统全面的监管框架,明确市场功能定位、规范各方行为、加强风险监测与机构监管,以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1][6][9] 市场功能与定位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1][2]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2][6] -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 [1][2][6] 监管范围与基本原则 - 办法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基本原则,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2][7] - 证监会有权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相关自律组织应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并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2][6] 合约开发与交易规则 - 衍生品合约开发需遵循基本要求,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新品种交易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 [3] - 在衍生品交易场所以外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应符合衍生品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管理规定 [3] - 规定了各类合约交易的基本规则,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 - 明确主协议备案要求及交易确认书主要要素,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达成的交易需遵守该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 [3] 交易者保护与适当性管理 - 为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3] - 规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并应遵循基本要求 [3] - 衍生品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加强交易者身份识别 [4] 风险监控与跨市场监管 - 加强对场内场外市场的统筹监测监控,防范风险 [4] - 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 [4][7] - 明确对冲交易监管要求,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4] - 明确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的限制性要求,并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与这些公司有关特定主体开展此类交易做出限制性规定 [4] 履约保障与保证金制度 - 规定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并明确保证金形式 [3][7] - 对保证金的记录、存管与使用进行规范,保障保证金优先用于衍生品交易结算,确保在衍生品经营机构发生风险时能够将保证金快速分离和转移 [3] - 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还将通过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进一步细化,并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 [7] 经营机构监管与业务规范 - 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行政许可条件 [5] - 证监会有权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5] - 明确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要求 [5][6] - 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4][7] 市场基础设施与监管协调 - 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明确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相关要求 [5] - 明确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 [5][6] - 对于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其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证监会依法与境外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合作 [5][6] - 对证监会管理领域的信用类衍生品预留制度空间,规定证监会可对其作出特别规定 [5] 制度亮点与意义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6] - 相关业务规则更加健全完善,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保证金管理、机构内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 [6] - 丰富了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有利于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 - 相关制度安排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为合并持仓计算等具体实施预留了空间 [7] - 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