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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改制组建 经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199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SOHO HOLLY CORPORATION) 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 [1][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中共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5][6] - 公司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7] - 公司设立董事会 由6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13] - 公司设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成员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137][13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等权利 [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4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8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临时董事会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召开 [120][1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24]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 该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125]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 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136]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等许可项目 [15] - 一般项目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15][4]
新世界: 新世界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5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SHANGHAI NEW WORLD CORPORATION LTD,住所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2号~88号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7亿元,股份总数646,875,384股,均为普通股 [4][7] - 公司于1992年首次公开发行641万股,1993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329342D,系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 [50]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召集权等职权 [4][50]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利润分配等 [23][37] - 董事会职权涵盖经营计划制定、高管任免、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 [50][52]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同次发行同价同权 [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10% [8][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21][23] 经营与业务范围 - 经营宗旨强调发挥南京路地段优势,发展跨行业规模经营 [5] - 许可项目涵盖药品零售、烟草销售、医疗器械经营等15类业务 [5] - 一般项目包括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广告制作等46类业务 [6] 重大交易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24]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10%需股东会审议 [56] - 资产交易达总资产20%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53][5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22][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2/3表决权通过,包括章程修改、合并分立等 [37] 信息披露与合规 -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需在3日内报告并公告 [20] - 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披露 [38] - 董事会需就非标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