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种子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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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今年起对进口种子种源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6-02-14 15:1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1]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并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1] 政策执行时间与范围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覆盖整个“十五五”规划期间[1] - 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1] 适用主体与条件 - 政策适用于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1] - 上述主体进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源需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1] - 进口的种源必须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目的方可享受免税[1] 配套清单与动态调整机制 - 免税商品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1] - 清单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1]
财政部等三部门:“十五五”期间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新华财经· 2026-02-14 15:0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十五五”期间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政策实施时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1]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 [1] 免税范围与清单管理 -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该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1] -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特定单位,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该清单及免税单位名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1] 政策实施与执行细则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对于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按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 - 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2]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单位名单,同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对于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按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 - 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2]
财政部等三部门: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4 14: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在“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用工作犬等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 [1][2]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并支持军警用工作犬的进口利用 [1][2] 政策覆盖范围与对象 -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 [2] -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2] - 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3] 监管与申请流程 - 进口种子种源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但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等需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 [3] - 申请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单位需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经多部门审核后确定名单 [3] - 申请免税进口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及其精液、胚胎的单位,需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执行 [3] 政策实施与追溯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清单印发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进口单位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样适用30日内退税并退还利息的规定 [4]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后30日内,进口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 - 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或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4] 后续管理 - 免税进口单位的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将审核结果函告海关总署 [5] -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主管部门将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估 [5]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8 22:46
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 对进口符合清单的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实施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 享受优惠的纳税主体为进口种子种源的增值税纳税人 [2] - 进口的种子种源需符合由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该清单会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3] - 第一批印发的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清单印发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准予退还 以后批次的清单自印发后第20日起实施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4]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报告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12] - 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 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2]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路径为【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4] - 办理流程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申请主界面点击增加银行账户 填写带星号的必填项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15][16][17] - 申请提交后系统会提示"已完成" 并可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8][20]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2)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17:44
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 -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5] - 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 -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 [6] - 第一批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清单印发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准予退还 [6]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3] - 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3]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4] - 该优惠可叠加享受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4] - 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4] 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优惠 -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6][17] - 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6]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支持 -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18] -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具体标准 [20] - 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7]
一图了解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6 16:48
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适用主体为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1] - 优惠内容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1] - 蔬菜定义包括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及经加工处理的蔬菜 [2]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适用主体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4] - 优惠内容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5] - 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鲜肉、冷藏冷冻肉及相关组织 [6] - 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鹅蛋及其鲜蛋、冷藏蛋和加工品 [6]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适用主体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7] - 优惠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及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按交易场地面积比例确定征免 [8] - 优惠范围不包括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非直接服务农产品交易的区域 [10]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适用主体为进口种子种源的增值税纳税人 [11] - 优惠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