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警用工作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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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部委|市监总局约谈7家平台企业 三部门推动酿酒产业提质升级
新浪财经· 2026-02-14 18:20
平台经济监管与行业规范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13日约谈阿里巴巴、抖音、百度、腾讯、京东、美团、淘宝闪购等7家平台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平台促销推广行为,并提醒企业杜绝“内卷式”竞争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电梯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程旨在遏制电梯行业低价减配的“内卷”趋势,将“国补”电梯专项质量要求扩大到所有新装电梯,以提升每年超80万台新装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并保障全国超1200万台在用电梯的可靠运行,守护每天超40亿人次的乘梯安全 [2] 金融与产业政策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提出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以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1]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支持农业引进良种及军警用工作犬的进口利用 [4] 能源与绿色经济发展 - 2026年1月,中国共核发绿色电力证书(绿证)1.96亿个,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83.20万个,其中可交易绿证为1.51亿个,占比76.79%;当月全国交易绿证1.02亿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为3369万个 [3] 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 工信部等部门印发《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提出到2028年培育3个以上千亿级传统优势酒产区及10个以上百亿级特色酿酒产业园区,形成“百亿园区、千亿集群、万亿产业”的发展格局 [5] - 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茶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提出到2030年茶全产业链规模达1.5万亿元,规上精制茶加工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到2028年培育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茶产业集群及一批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茶全产业链龙头企业 [6] 基础设施与公共安全 - 2025年11月进入枯水期以来,珠江水利委员会通过调度西江上游水库群向下游补水近90亿立方米,将西江干流梧州水文站平均流量提高60%至3400立方米每秒,有效压制咸潮,确保粤港澳大湾区供水安全,珠澳供水水源储备创历史同期最高 [2]
三部门:今年起至2030年底,对进口种子种源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6-02-14 16:22
政策核心内容与执行期限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1] - 政策执行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1] 税收优惠具体措施 - 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1] - 对进口军警用工作犬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1] - 对符合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等单位进口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1] 政策目标与适用范围 - 政策目标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1] - 政策支持军警用工作犬的进口利用[1] - 适用单位需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且进口种源需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1] 配套清单与动态管理 -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1] - 该清单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1]
三部门:今年起对进口种子种源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6-02-14 15:1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1]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并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1] 政策执行时间与范围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覆盖整个“十五五”规划期间[1] - 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1] 适用主体与条件 - 政策适用于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1] - 上述主体进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源需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1] - 进口的种源必须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目的方可享受免税[1] 配套清单与动态调整机制 - 免税商品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1] - 清单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1]
财政部等三部门:“十五五”期间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新华财经· 2026-02-14 15:0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十五五”期间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政策实施时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1]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 [1] 免税范围与清单管理 -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该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1] -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特定单位,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该清单及免税单位名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1] 政策实施与执行细则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对于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按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 - 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2]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单位名单,同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对于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按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 - 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2]
三部门:今年起至2030年底 对进口种子种源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6-02-14 14:5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 [1] - 政策执行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1] 具体税收优惠措施 - 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政策执行与清单管理 -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 [1] - 该清单将适时动态调整 [1]
财政部等三部门: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4 14: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在“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用工作犬等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 [1][2] - 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并支持军警用工作犬的进口利用 [1][2] 政策覆盖范围与对象 -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 [2] -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2] - 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3] 监管与申请流程 - 进口种子种源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但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等需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 [3] - 申请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单位需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经多部门审核后确定名单 [3] - 申请免税进口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及其精液、胚胎的单位,需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执行 [3] 政策实施与追溯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清单印发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 -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进口单位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样适用30日内退税并退还利息的规定 [4]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后30日内,进口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 - 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或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4] 后续管理 - 免税进口单位的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将审核结果函告海关总署 [5] -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主管部门将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