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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控股股东拟转让6%股份,2025年业绩预减超四成
经济观察网· 2026-02-11 18:17
公司股权变动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公司6%股份,共计66,255,368股 [1] - 该股份转让事项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1] - 若转让完成,义乌经开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其表决权已根据2025年4月续签的协议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 [1] 股价与资金表现 - 近7个交易日(2026年2月4日至11日)股价震荡调整,期间振幅达11.27%,截至2月11日收盘价4.68元,较7日前微涨1.08% [2] - 2月6日受股份转让公告影响,股价单日上涨2.41%至4.67元,成交额达1.19亿元,换手率2.30% [2] - 资金面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月11日主力净流出829.78万元,散户资金流入占主导 [2] 公司财务业绩 - 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1.9亿至2.6亿元,同比减少47%至61% [3] - 预计2025年扣非净利润为1.5亿至2.1亿元,同比减少41%至58% [3] - 业绩下滑主要因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约25%,导致锦纶产品售价同比降低,营收与毛利收缩 [3] 行业与机构观点 - 公司所属化学纤维板块近5日上涨2.20%,股价波动与板块整体走势相关 [2] - 机构最新综合目标价为4.90元,较当前股价有约4.93%的上行空间 [4] - 机构预测公司2025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2.73%,2026年净利润有望回升22.08% [4] - 光大证券报告指出,化工板块受中东局势及"反内卷"政策影响,短期需关注能源化工品种的波动 [4]
深入企业一线,树立股东意识——华福证券开展“我是股东走进沪市上市公司华鼎股份”活动
全景网· 2025-12-22 16:44
公司近期活动与投资者关系 - 2025年11月11日 华福证券国家级投教基地联合义乌丹溪北路营业部 组织投资者走进华鼎股份开展“我是股东”主题活动 [1] - 活动中 投资者实地参观了公司车间与仓库的先进生产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 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节能环保举措 [1] - 公司董秘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座谈 介绍了企业文化与未来发展规划 并强调技术研发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1] 公司业务与行业地位 -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3] - 公司是中国锦纶产品品类最齐全的企业 也是全球锦纶产业赋能和引领企业 [3] - 2021年 公司成功建成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五洲新材全流程锦纶生产智能工厂 开创锦纶行业全流程智能制造的先河 [3] 公司发展历程与战略布局 - 公司创建于2002年 是真爱集团旗下核心企业 [3] - 2022年 公司被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真爱集团成为控股股东 [3] - 2023年 公司收购空气包覆丝(ACY)领导者——亚特新材 实现产能、产线的优化整合和资源共享 [3] 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研发投入 -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 设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 并组建了由行业专家与技术骨干构成的专业研发团队 [1] - 公司后续将积极联动高校及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 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实力 [1] - 公司通过采用前沿环保技术与设备践行绿色生产理念 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1]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通过规范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涵盖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活动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 [1] 基本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提供便利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公司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管理目标 - 提高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 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 - 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2] - 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 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并降低融资成本 [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全面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新产品及研发等各方面情况 [2] - 员工应熟悉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监管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 [2] - 员工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确保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 [3] - 公司应对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3]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 - 公司应明确提示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的风险因素 说明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 如已披露信息变得不准确或不完整 或已披露预测难以实现 公司应及时更新信息 [3] - 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 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 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3] 沟通渠道与方式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条件许可时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播 [3]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3] - 公司网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公告 [4] - 公司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投资者问题 [4] - 公司可通过电子信箱回复或解答投资者问题 [4] - 公司可整理投资者问题和解答后在网站投资者专栏以显著方式刊载 [4] - 公司可安排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4] - 条件允许时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举行会议 [4] - 公司应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及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4] - 公司可在会议上通过网络答复投资者问题 [4] - 公司可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活动并要求做出客观报道 [4] - 公司可将会议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网站上公布供投资者点播或查看 [4] - 公司可安排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沟通 [4] - 公司可为中小投资者与公司高管交流创造机会 [4] - 公司可在网站上公布一对一沟通活动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 [4] 危机处理与培训 - 公司应对处理投资者关系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 公司应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4] - 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 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4] - 公司应及时处理媒体报道 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 [4]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协助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务 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危机处理等 [5] 外部机构合作规范 - 如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服务 公司应避免利益冲突 [5] - 公司不应以现金、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向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支付和补偿 [5] - 当投资者提出相同要求时 公司应平等提供信息 [5] - 如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5] - 公司不应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的考察活动提供资助 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自理 [5] 媒体关系管理 - 公司向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时 应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5] - 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 公司应避免向某家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5]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资料与信息披露 如属于公司付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文字 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