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化石能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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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章︱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出台 有力支撑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6-06-02 11:37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旨在构建科学核算体系,为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实施提供关键数据支撑,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2] - 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总量40%以上,其间接排放核算的精准度直接影响碳核算结果的科学性与公信力,该指南通过规范核算来支撑这一关键环节[3] - 截至2025年底,中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超过61%,其消费的规模化发展使得建立精准核算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3] 政策机制衔接与过渡安排 - 指南的制定立足于《能源法》及绿证制度等现有政策基础,明确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4] - 核算规则将稳妥有序地从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以强化对用户购买绿电、参与绿证交易的激励导向[4] - 省级核算以物理电量为主,同时认可一定规模的绿证交易量作为补充;地市级和用户级核算则重点以绿证为核心依据[4] 分层级核算方法与认定方式 - 指南明确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含常规电能量、绿电、绿证交易)和分摊认定(省间、省内分摊)三种主要认定方式[5] - 省级层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常规电能量和绿电交易认定量、省间绿证交易认定量及省间分摊量之和[5] - 用户层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自身物理认定量、参与绿电/核电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及省内分摊量之和[6] - 地市级层面核算构成为本地区电力用户消费总量与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之和[6] 绿证用于核算的具体认定规则 - 用户通过单独交易、分配或直接划转获得的绿证,均可用于证明绿色电力消费[7] - 省间绿证单独交易的认定量设有上限:第一种情形上限不超过省间现货交易中无法明确类型的电量规模;第二种情形允许资源富集省份自愿交易,规模由各省合理确定[8] - 省内绿证单独交易的认定上限为省内常规电能量交易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规模,且用户和地市层面的认定量分别不得超过其下网电量和总下网电量[9] - 对于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存量水电项目电量等通过分配或直接划转的绿证,可用于地市及用户层面的消费量认定[9] 保障与实施机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评估与指导协调,并推动完善绿证配套政策及市场建设[10] - 绿证核发及交易机构需制定细则,及时公开披露绿证与电能量交易信息,并对用户加强指导,以防范绿证购买后无法认定的风险[10] - 省级主管部门需组织定期核算并发布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系数,为地市和用户的认定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10]
专家解读文章︱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 为保障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方法支撑
国家能源局· 2026-06-02 11:37
文章核心观点 -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系统构建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为精准核算消费侧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提供了方法支撑,对于推动碳排放双控考核制度落地实施、保障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 构建核算体系的重要意义 - 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精细化核算,助力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落地实施,为省、地市、用户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水平指明了路径 [3] - 支撑电力间接碳排放统计核算,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各层级推进落实碳考核、碳管控、碳管理等提供核算原则和方法 [4] - 促进电力市场、绿证、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机制衔接,将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统筹纳入各层级核算,推动电碳证有效协同 [5] 核算体系的关键要点 - 构建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相结合的核算方式,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 [6] - 分层级构建核算体系,省级层面以电能量交易为主、绿证为辅,地市和用户层面则充分发挥绿证绿电作为核算重要依据的作用 [7] - 在核算中提出绿证认定上限,各层级核算方法均以相应物理电量为边界设定上限,以衔接绿证制度与碳核算 [7][8] 推动核算体系落地应用的措施 - 夯实数据基础,依托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数据开展交易认定,依托上网电量中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占比、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开展分摊,并定期核算发布分摊系数 [8] - 加快核算工作落地实施,加强规则宣贯,完善绿证绿电交易规则,保障各层级核算有序实施 [9] - 推动核算方法与其他政策有效衔接,如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