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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伦理风险!科技部为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立规矩”
中国汽车报网· 2025-07-25 09:59
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发布 - 科技部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规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和应用,防范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 - 《指引》分为目的、术语、基本原则、一般要求、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的伦理规范要求、科普宣传6个部分[3] 驾驶自动化分级与定义 - 驾驶自动化分级从0级至5级分别为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3] - 对先进驾驶辅助功能、自动驾驶功能给出了明确定义[3] 基本原则与要求 - 强调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安全优先、尊重生命、公平公正、避免偏见、知情保障、信息公开4个基本原则[4] - 提出合法合规、效益提升、控制风险、及时调整、隐私保护5项一般要求[4] - 要求避免技术垄断,防止系统成为部分群体道德观念的表达载体[4] 分阶段伦理规范 -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2级及以下)由人类驾驶员与系统共同完成行车过程[4] - 有限制阶段自动驾驶(3级和4级)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4] - 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5级)由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完成车辆控制[4] 科普宣传要求 - 要求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避免夸大或隐匿风险[4] - 需明确告知产品功能分级、使用条件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误导信息[5] 行业影响与背景 - 《指引》为汽车行业智能化发展提供规范,对行业、企业和科研人员起到引领作用[7] - 2025年上半年行业经历快速发展与争议,多起事件引发对智能驾驶功能安全性的讨论[7] - 主管部门已发布多项规范文件,企业宣传趋于审慎[7][8] - 行业人士认为《指引》及时规范了行业发展,强调对安全的敬畏[9]
科技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7-24 00:18
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核心内容 - 科技部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要求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传播与系统实际功能不符的虚假信息 [1] - 算法、模型等内容需清晰记录并随时可查,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组织编写 [1] 基本原则 -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公平公正、知情保障等原则,强调安全优先和尊重生命 [2] - 研究开发需充分考虑安全性,保护用户、参与者及周围人员的生命与环境安全 [2] - 在极端情况下系统需积极寻求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 [2] 技术研发要求 - 需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责任主体能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3] - 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原则 [3] 驾驶自动化分级 - 由低到高分为0级至5级: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 [4] - 2级及以下为先进驾驶辅助阶段,责任主体通常为人类驾驶员 [6] - 3级和4级为有限制阶段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因场景而异(用户或系统) [7] - 5级为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以系统为主(除非用户主动介入) [7] 责任与信息披露 - 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需能依法向自然人/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7] - 需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产品功能分级、使用条件及方式等注意事项 [7] - 相关主体应及时澄清误导信息,避免公众认知偏差和产品误用 [7]
事关智驾!科技部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7-23 23:10
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 核心观点 -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规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1] - 强调在交通事故或极端环境下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算法模型需清晰记录可查[1] - 要求重大研究成果发布时客观准确,禁止传播与系统实际功能不符的虚假信息[1] - 研发需建立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责任主体能及时干预控制风险[1] - 数据隐私保护需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原则[1] 责任主体分级规范 -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2级及以下):责任主体为人类驾驶员[1] - 有限制自动驾驶阶段(3-4级):责任主体因场景而异,可能是用户或自动驾驶系统[1] - 无限制自动驾驶阶段(5级):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特殊情况用户介入除外,系统需能向自然人/法人主体追责[1] 公众沟通要求 - 研发生产推广过程中需向公众明确告知产品功能分级、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2] - 需及时澄清可能导致公众误解的误导性信息[2] 数据来源 - 信息综合自科技部网站及央视新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