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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伦理风险!科技部为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立规矩”
中国汽车报网· 2025-07-25 09:59
| |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W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 | 全站 ▼ 请输入关键字 | | 捜索 | | --- | --- | --- | --- | --- | --- | --- | --- | | 首页 # 108年8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组织机构 | 信息公开 | 科技政策 | 政务服务 | 党建工作 | 公众参与 | 专题专栏 | 7月23日晚,科技部官网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而在"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的伦理规范要"部分,对"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给出了分别、分阶段 的具体伦理规范要求。 其中,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 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这一阶段由人类驾驶员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完成行车过程中对目标和事件的探测与响 应";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 级和4 级驾驶自动化……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 ...
科技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7-24 00:18
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核心内容 - 科技部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要求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传播与系统实际功能不符的虚假信息 [1] - 算法、模型等内容需清晰记录并随时可查,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组织编写 [1] 基本原则 -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公平公正、知情保障等原则,强调安全优先和尊重生命 [2] - 研究开发需充分考虑安全性,保护用户、参与者及周围人员的生命与环境安全 [2] - 在极端情况下系统需积极寻求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 [2] 技术研发要求 - 需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责任主体能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3] - 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原则 [3] 驾驶自动化分级 - 由低到高分为0级至5级: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 [4] - 2级及以下为先进驾驶辅助阶段,责任主体通常为人类驾驶员 [6] - 3级和4级为有限制阶段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因场景而异(用户或系统) [7] - 5级为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以系统为主(除非用户主动介入) [7] 责任与信息披露 - 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需能依法向自然人/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7] - 需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产品功能分级、使用条件及方式等注意事项 [7] - 相关主体应及时澄清误导信息,避免公众认知偏差和产品误用 [7]
事关智驾!科技部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7-23 23:10
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 核心观点 -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规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1] - 强调在交通事故或极端环境下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算法模型需清晰记录可查[1] - 要求重大研究成果发布时客观准确,禁止传播与系统实际功能不符的虚假信息[1] - 研发需建立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责任主体能及时干预控制风险[1] - 数据隐私保护需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原则[1] 责任主体分级规范 -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2级及以下):责任主体为人类驾驶员[1] - 有限制自动驾驶阶段(3-4级):责任主体因场景而异,可能是用户或自动驾驶系统[1] - 无限制自动驾驶阶段(5级):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特殊情况用户介入除外,系统需能向自然人/法人主体追责[1] 公众沟通要求 - 研发生产推广过程中需向公众明确告知产品功能分级、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2] - 需及时澄清可能导致公众误解的误导性信息[2] 数据来源 - 信息综合自科技部网站及央视新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