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搜索文档
热点“京”选 | 事关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23:1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3] - 企业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7号),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3]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 -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可作为存货正常损失按会计科目归类汇总留存备查 [3] - 存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 -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该政策依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总和 [6]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