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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搜狐财经· 2026-02-03 16:46
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模式 - 不法分子与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1] - 案例一: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委托关联第三方B进行投资,并承诺固定收益 [3] - 案例二: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第三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 [3] 高杠杆非法黄金交易平台风险 - 案例三: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以“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宣传诱导投资者进行线上黄金投资交易 [3] - 投资者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高达80倍,若金价下跌1.2%将被强制平仓,导致投资者损失所有保证金 [3] 金融业务特许经营与黄金业务监管规定 -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5]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场外期货交易 [6] - 衍生品交易必须由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的机构或场所开展 [6]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具备该项业务资质 [6] -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目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合法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经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 [6] 黄金珠宝经销商业务资质限制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7]
官方紧急提示:这三类“黄金投资”全是骗局
中国经营报· 2025-11-25 13:08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黄金经营领域存在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 [1] - 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通过“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模式,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 [1] - 相关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1] 非法活动操作模式 - 模式一: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购销合同但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方B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并承诺固定收益 [1] - 模式二: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与关联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 [1] - 模式三: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宣传“1万定1公斤”等假象,投资者缴纳1万元保证金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达80倍,金价下跌1.2%即被强制平仓 [2] 行业资质与风险警示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非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 - 相关企业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无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2] - 提醒公众警惕“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营销话术 [2]
事关黄金,深圳发布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 2025-11-25 11:49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市官方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黄金经营领域存在以实物黄金交易为名违规开展业务的现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2] - 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2] - 行业出现多起黄金料商经营异常及公司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查处的案例[4][5] 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形式 - 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2] - 深圳水贝地区存在黄金料商通过预定价模式玩对赌,允许客户以少量订金锁定大批黄金进行对赌交易[4] - 个别企业打着实物黄金交易幌子,诱导客户进行高杠杆的"买涨买跌"对赌交易,业务实质已完全脱离正常经营范围[5] 相关法规与资质要求 -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3]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的场所进行,禁止场外期货交易[3]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3]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4] 行业风险事件案例 - 9月中旬市场传言10余家深圳水贝地区黄金料商相继出现经营异常状况,部分已人去楼空[4] - 10月11日深圳水贝三家黄金珠宝公司被查处,涉嫌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非实物黄金对赌"业务,已构成开设赌场罪[5] - 相关公司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
深圳市委金融办: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北京商报· 2025-11-24 21:21
非法金融活动模式 - 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实物购销合同但不提取实物,随后与关联第三方B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承诺固定收益[1] - 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采用类似模式,与关联第三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1] - 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交易APP,宣传1万元保证金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达80倍,金价下跌1.2%即强制平仓导致投资者损失全部保证金[2] 金融业务资质要求 - 中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3]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的场所进行,禁止场外期货交易[3]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机构不具备资质[3] -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必须登记托管,合法托管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所[3] 行业机构资质限制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和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3] - 黄金珠宝经销商和门店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