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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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讲“防非”之非法金融活动最高检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2-25 15:37
非法金融活动的定义与危害 -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动 [3][17] - 此类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严重危害个人和社会经济安全 [3][17] 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手段 - **非法集资**:常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高息理财”旗号,以“零风险、高回报”为诱饵,利用新投资者资金支付老投资者利息,最终资金链断裂 [4][18] - **网络借贷诈骗**:虚假P2P平台伪装成正规机构,以“低门槛、无抵押”吸引借款人,通过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钱财,或恶意提高利率及违约金 [4][18] - **金融传销**:以“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增值”为噱头,要求参与者缴纳入门费并发展下线,依靠拉人头获取收益,本质是庞氏骗局 [4][18][19] 非法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一:养老理财诈骗案 - **基本案情**: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商某集团,未经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等项目,通过旅游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 [5][20] - **涉案金额**: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 [5][20] - **后续犯罪**:2020年3月起资金链断裂后,周某标等人在明知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吸收存款,新增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5][20] - **判决结果**: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6][21] - **上诉结果**: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6][22] 非法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二:虚假炒汇平台诈骗案 - **基本案情**: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间,王某成立多家投资管理公司,伙同他人搭建虚假炒汇平台MT4,通过发放传单、客户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宣传,谎称可开展真实外汇保证金交易 [7][23] - **运作模式**:与投资人签订协议,由公司代为在平台“开户”并“入金”,承诺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 [7][23] - **涉案金额**:非法募集资金19.2亿余元,集资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案发时未兑付本金3.9亿余元 [7][23] - **判决结果**:2023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8][24] - **上诉结果**:2023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一名上诉人撤回上诉,判决生效 [8][25] 投资者防范指南:五点警惕 - 警惕自称保本高收益的投资 [10][26] - 警惕要求在APP上输入身份证及亲人通讯电话的行为 [10][26] - 警惕贷款前要先扣除本息的安排 [10][26] - 警惕电话中索要银行信息及短信验证码 [10][26] - 警惕让人炒作虚拟“币”的活动 [10][26] 投资者防范指南:三个一律 - 接到陌生电话只要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11][27] - 谈到集资高利息的,一律挂掉 [11][27] - 陌生人发来的微信、短信链接,一律不点 [11][27] 投资者防范指南:三个切莫 - 切莫贪图小恩小惠,警惕虚假金融产品宣传 [12][28] - 切莫相信一夜暴富,投资要走正规渠道 [12][28] - 切莫疏于与家人沟通,遇事多与家人商量,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12][28]
风险提示|“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搜狐财经· 2026-02-03 16:46
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模式 - 不法分子与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1] - 案例一: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委托关联第三方B进行投资,并承诺固定收益 [3] - 案例二: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第三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 [3] 高杠杆非法黄金交易平台风险 - 案例三: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以“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宣传诱导投资者进行线上黄金投资交易 [3] - 投资者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高达80倍,若金价下跌1.2%将被强制平仓,导致投资者损失所有保证金 [3] 金融业务特许经营与黄金业务监管规定 -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5]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场外期货交易 [6] - 衍生品交易必须由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的机构或场所开展 [6]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具备该项业务资质 [6] -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目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合法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经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 [6] 黄金珠宝经销商业务资质限制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7]
关于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搜狐财经· 2025-12-15 21:55
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模式 - 不法分子与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1] - 案例一: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委托关联第三方B进行投资,并承诺固定收益 [2] - 案例二: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与关联第三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 [2] - 案例三: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宣传“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投资者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可达80倍,金价下跌1.2%即被强制平仓,损失所有保证金 [2] 合法金融业务资质与监管规定 - 中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3]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场外期货交易 [3] - 未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任何组织和场所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 [3]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具备该项业务资质 [3] -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目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合法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经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 [3] 行业参与者资质与公众风险防范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4] - 公众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营销话术 [4] - 若发现相关机构以“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市、区处非牵头部门、公安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举报 [4]
亲历币圈杀猪盘,我是如何一步步脱困的
虎嗅APP· 2025-12-07 21:06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多家行业机构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点名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已成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和跨境转移违法资金的高发领域[4] - 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28日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十三部门参会,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4] - 本轮监管行动的靶心是披着虚拟货币、稳定币、RWA等概念外衣的诈骗和传销项目,而非虚拟货币本身[5] 诈骗模式与手法分析 - 诈骗项目通过社交媒体、聊天软件和投资交流群等渠道,换上更隐蔽、更专业的外衣进行传播,例如伪装成美股交流群[5] - 诈骗话术采用“先赚小钱再下重手”的杀猪盘模式,通过前期提供小额盈利交易建立信任,诱导受害者加大投入[5][13] - 诈骗者会要求受害者提供持仓截图,以评估其资金体量和投资经验,筛选出可实施诈骗的目标[10][11] - 诈骗过程具有高度迷惑性,例如引导下载苹果App Store上架的正规钱包应用以增加合规感,再诱导连接至其控制的虚假交易平台[18][19] - 诈骗平台会通过允许小额成功提现来降低受害者警惕,为后续大额资金诈骗做铺垫[21][24] - 诈骗者在社交媒体上运营多个同名、同人设的账号矩阵,用于引流和接盘,一旦某个账号被识破或废弃,可迅速切换至其他账号[31][34] 投资者遭遇案例细节 - 受害者最初被吸引加入一个声称专注于美股期权带单的交流群[8][9] - 诈骗者通过日常聊天和分享“专业”市场分析报告逐步建立信任,初期提供的美股期权带单确实让受害者获得小额盈利[13] - 诈骗者在建立信任后,开始灌输“美股期权不如币的期权”的概念,并引导受害者转向加密货币期权交易[16] - 受害者被引导至一个域名较新、网络信息稀少的交易平台,首次尝试转入2000美元后因疑虑而转出成功[21] - 在诈骗者再次通过美股带单让其小赚后,受害者放松警惕,向该平台转入约5000美元[21] - 受害者发现关于该平台的负面帖子后向诈骗者质询,诈骗者以用户操作不当为由进行解释[22] - 诈骗者引导进行加密货币期权超短线交易,在5分钟内完成5单,账面盈利约660美元,收益率约13%,并再次让受害者成功提现400美元以巩固信任[25] - 诈骗者声称待受害者账户资金达到10万美元后会抽佣,以此包装其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瓦解受害者心理防线[28] - 受害者因在社交媒体上发现诈骗者的多个克隆账号、其原账号被清空、交流群长期禁言且群主频繁更换等多个异常细节而最终识破骗局[31][34] - 受害者识破骗局后,利用市场暴跌时机,以想要换币抄底并承诺后续加大投入为话术,诱使诈骗者批准了全部提现申请,最终全身而退[37]
东亚银行发布识别、防范假冒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声明
金投网· 2025-12-03 11:29
公司声明与事件定性 - 东亚银行发布严正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其及上海分行名义 伪造公章和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虚构个人及企业贷款等业务合作 诱骗公众申请贷款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客户合法权益 [1] 公司官方业务渠道与授权澄清 - 公司所有业务均通过官方渠道办理 包括营业网点、官网、手机银行App、客户服务热线95382等 [1] - 公司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上述冒用名义的活动 该类活动均与公司无关 [1] 公司内部管理与责任界定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1] - 公司对所有冒用其名义、使用伪造印章的文件及相关行为均不知情且不予认可 [1] -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公司名义及利用伪造、私刻的公司印章所实施的行为 均与公司无关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纠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对公众的建议与后续行动 - 建议公众提高警惕 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投资或贷款信息 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1] - 如发现可疑情况 可通过公司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1] - 对于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2] - 公司保留对任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2]
央行: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快讯
搜狐财经· 2025-11-29 18:43
央行政策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强调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并指出已取得明显成效 [1] - 央行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 - 稳定币被定义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 当前市场形势与监管挑战 -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1] - 会议要求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监管协同与执法措施 - 参会机构包括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2] - 各单位需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安我股保”非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
金融时报· 2025-11-27 17:30
平台业务模式 - 平台名称为“安我股保”,宣称推出“股票投资保险产品”[1] - 业务模式为诱导用户在指定渠道充值,由“专业策略师”统一操盘购买股票[1] - 承诺若股票投资发生亏损将进行全额理赔,若盈利则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费[1] 监管定性 - “安我股保”并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1] - 股票投资亏损不属于保险可承保范围,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未批准或备案任何名称为“安我股保”的保险产品[1] - 该平台相关行为涉嫌以虚假保险产品为载体,非法经营金融业务[1]
炒币大军涌入小红书
北京商报· 2025-11-27 13:57
文章核心观点 - 炒币引流乱象在年轻人聚集的社交平台(如小红书、淘宝、闲鱼)蔓延,通过知识分享、招聘、广告链接等形式诱导用户参与非法虚拟货币交易 [1][4][5] - 记者实测跟单炒币过程,从被引导下载境外交易所到参与杠杆合约交易,最终以亏损告终,揭示了此类活动的高风险性和欺诈性 [7][8][9] - 尽管中国监管部门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但相关营销和诱导行为仍在持续,监管、平台与用户需形成合力进行打击 [12][13][14] 炒币引流模式与手段 - 平台出现多种引流形式:开设炒币话题、塑造打工妹或宝妈等IP人设吸引关注,并导流至社群鼓动跟单炒币 [4] - 直接售卖虚拟炒币教程,价格从29.9元至128元不等,内容包括交易所注册、充币及合约交易指南 [1][5] - 发布币圈招聘信息,包装为“Web3职场”,宣称年薪百万,实则附带付费入门教程 [5] - 设置广告链接,谎称币安交易所入驻平台,以注册福利诱导用户进入炒币链接 [1][5] - 使用“AI全自动合约炒币”等噱头,或提供代搭建交易系统服务,收费200元一次 [5] - 为规避审核,采用“币圈黑话”进行语言伪装,例如以“劝退不要玩币”为名,实则推广量化交易 [5] - 引流场景从金融理财板块向职场招聘、母婴育儿等生活领域渗透,利用“宝妈炒币月入5万”等故事降低用户警惕性 [6] 记者实测跟单交易过程 - 记者以新手身份联系推手,被引导使用海外Apple ID下载境外交易所(如币安)及通讯App(如蝙蝠) [7][8] - 跟单交易机制为自动复制带单者的操作,带单者可从跟单者收益中最高分润30% [8] - 交易需先通过交易所C2C渠道购买虚拟币,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充值 [8] - 记者投入约100元人民币(14 USDT)跟单后,账户持续亏损,但推手仍建议加仓至708元人民币(100 USDT)以开启高倍杠杆 [9] - 跟单者仅能查看保证金余额、钱包资产和净盈亏,无法知悉带单者的具体操作和投资组合 [9] 市场风险与监管动态 - 近期币圈出现暴跌行情,比特币一度跌破8万美元,年内涨幅全部回吐,其他币种月内跌幅超20%至30% [10] - 高杠杆操作风险显著,在跌势中加密资产全网合约24小时爆仓金额曾突破10亿美元,爆仓人数达18.35万人 [11] - 用户通过海外ID参与交易面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财产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等风险,并可能卷入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 [11]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近期公开表态,将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现有监管政策仍然有效 [14] - 部分违规账号已被平台处理,如XFund推手蝙蝠账号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封禁,小红书诱导链接账号被限制登录 [13]
事关黄金!深圳发布风险提示
搜狐财经· 2025-11-27 13:17
行业监管动态 - 监管机构发布风险提示 指出黄金价格波动背景下 出现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业务的现象 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 扰乱金融秩序并危害公众财产安全 [1] -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 合法业务资质规定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的场所进行 禁止场外期货交易 [1] - 衍生品交易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 [1]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 其他组织不具备资质 [1] -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进行登记托管 合法托管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 [1] 特定机构资质警示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 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 - 黄金珠宝经销商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 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2] 投资者行为指引 - 提醒公众提高警惕 选择正规投资渠道 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等话术 避免陷入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2] - 发现相关机构以“黄金委托”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应及时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公安部门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举报 [2]
“安我股保”非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
金融时报· 2025-11-27 10:22
新闻核心观点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安我股保”平台的风险提示,指出该平台涉嫌以虚假保险产品为载体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1] 平台业务模式 - 平台名为“安我股保”,宣称推出所谓的“股票投资保险产品” [1] - 平台声称与知名证券公司合作,诱导用户在指定渠道充值,由“专业策略师”统一操盘购买股票 [1] - 平台承诺若股票投资发生亏损将进行全额理赔,若盈利则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费 [1] 监管定性 - “安我股保”并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 [1] - 股票投资亏损不属于保险可承保范围,金融监管部门未批准或备案任何名称为“安我股保”的保险产品 [1] - 该平台相关行为涉嫌以虚假保险产品为载体,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1] 行业警示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借用“保险”名义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1] - 消费者如有保险需求,应通过合法渠道向具备正规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