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贷
搜索文档
特大“AB贷”合同诈骗案撕开“商务咨询”背后黑手
新浪财经· 2026-01-19 00:22
案件概况与规模 - 公安部经侦局公布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起特大“AB贷”合同诈骗案,犯罪团伙以“商务咨询”为幌子实施诈骗[1] - 该团伙在短短半年内实施诈骗上百起,自2023年以来在全国多省份注册了22家运营模式雷同的“连锁”公司,受害人达上千人[1] - 截至2025年7月,该团伙29名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1] - 警方现场查获的“业务手册”详细记录了“如何说服A角拉来B角”等8种话术模板,证据链显示该团伙已形成话务、面签、审核、财务的完整流水线[4] - 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3300万余元[4] 犯罪手法与特征 - “AB贷”是金融黑灰产中极具欺骗性的一类金融陷阱,核心在于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贷款主体“调包”[2][3] - 作案手法呈现职业化特征:首先由面签组人员冒充银行“信贷部主任”,诱导资金短缺的受害人(A角)拉来征信良好的亲友(B角)作为“信用见证人”[2] - 在密闭沟通环境下,业务员通过“隔离”话术,反复强调B角仅是“临时走账、不担责”,并趁机代持操作B角手机,在金融机构APP上申请消费贷款,完成主体调包[2] - 贷款成功后,团伙会以“服务费”、“渠道费”等名义当场扣除约20%的高额费用[3] - 当B角发现自己从“见证人”变成“主贷人”并上门理论时,该团伙则拿出预先准备的“补充协议”,试图将刑事诈骗包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以规避法律制裁[3] - 该犯罪团伙高度组织化、具有反侦查能力,员工多为“00后”,出行驾驶豪车,长期在互联网发布“无视黑白户、百分百放款”等明显违规的助贷广告,并高薪招聘话务员[1] - 涉案公司并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所谓的“金融合作协议”[1] 案件定性与侦办难点 - 此类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且合同条款经过精心设计,区分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曾是侦办过程中的核心难点[5] - 警方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启动联合研判机制,采取数据建模与资金穿透,对贷款资金到账后的流向进行追踪分析[5] - 分析发现,贷款资金到账后,固定比例的资金会迅速流向该公司核心成员账户,这种“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征与正常的居间服务费有本质区别[5] - 法律专家指出,犯罪团伙通过虚构“金融合作协议”、隐瞒高额扣费(20%)及资金回流至个人账户等行为,证明其所谓的“居间服务”仅是幌子,实质目的是通过欺诈手段直接侵吞受害人财产[5] - 从行为上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人实施的是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非正常的居间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夸大宣传[5] 法律后果与受害人处境 - 对银行来说,合同上签字并被认定为借款人的自然人(即B角),是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的第一义务人,银行可以直接向其催收或起诉[3] - 银行在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其债权受法律保护,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团伙存在恶意串通,否则B角主张合同无效或受欺诈而撤销合同的抗辩很难成立[3] - 因此,B角必须依法向银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3] - 所谓“六个月后转名”或“免责”的补充协议,仅是B角与A角、犯罪团伙之间订立的合同,该协议仅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任何约束力,B角无法凭此协议拒绝银行的还款要求[3] - 法律专家建议,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通过证明“虚构事实”的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的证据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三个方面,证明对方存在刑事诈骗的主观故意[1] - 受害人在意识到受骗的瞬间,应当优先留存宣传材料、完整的资金流水、收据或合同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例如本案中的“补充协议”)[5]
朋友下跪求帮贷款:「AB贷2.0」流行背后…
36氪· 2025-11-18 15:59
“AB贷”模式演变与现状 - “AB贷”现象在2024年呈现增多趋势,且模式已从1.0版本升级至2.0版本 [1][2] - 1.0版本为“欺骗”模式:中介以“见证人”名义欺骗信用良好的朋友B进行人脸识别等操作,实际是使其成为贷款人 [2] - 2.0版本为“人情世故贷”模式:贷款客户A与中介联合,向朋友B明确说明是帮忙贷款,并签署借条以达表面合规,甚至通过“深情下跪”等方式施加人情压力 [3][4][5] - 两种模式的共同本质是:信用良好的“朋友B”成为实际承担还款责任的真实验借款人 [6] “AB贷”增多的核心驱动因素 - **客户资质下沉与不良率攀升**:宏观经济恢复中,个人偿债能力受影响,导致贷款客户资质下沉 [11] 直观表现为大行消费贷不良率攀升,例如工商银行2024年上半年个人消费贷不良率为2.51%,较2024年末的2.39%有所上升 [12] 仅2024年上半年,工商银行就新增了15.88亿元的个人消费贷不良贷款 [13] 这使得原本优质的客群(如公务员、国企员工)因逾期或负债过高而无法通过银行审核,转而寻求中介“帮助” [14][15] - **银行零售贷款增长承压与渠道管理疏漏**:银行零售贷款新增困难,消费贷、经营贷增速放缓 [20] 根据央行2025年三季度信贷投向报告,当季消费贷、经营贷分别仅增长0.12万亿元和0.11万亿元,同比分别少增0.33万亿元和0.15万亿元 [21] 在新增压力下,银行一线业务经理为完成业绩,可能对合作的中介渠道疏于管控,甚至存在“纵容”现象 [22] - **助贷新规下的潜在渠道转移**:在“助贷新规”背景下,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减少与高利率(年化24%以上)互联网助贷平台的合作,转而扩大传统线下拓客 [23][24] 这种渠道转移可能为更多“AB贷”现象的发生提供土壤 [24] “AB贷”高发的业务领域与风控变化 - **高发产品与客群**:线下信贷业务中,针对授薪人群的“白领贷”产品最容易变身成“AB贷” [26] 高发人群包括“500强企业”或央国企的厂区员工,他们社保公积金完善、同事关系稳定,但对贷款理解不全面 [26] - **机构考核导向影响**: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对线下业务经理的考核侧重放款规模,而对逾期指标不太看重,这促使业务经理可能与中介联手操作 [26] - **技术便捷与风控放宽**:当前贷款产品数字化程度高,申请流程简便,为人脸识别等环节被滥用提供了便利 [26] 银行风控在执行层面出现妥协,例如早年严格标记中介办公地点的“反欺诈地图”及“秒拒”策略,在阶段性目标压力下逐渐放宽 [27][28] - **市场矛盾现状**:贷款市场呈现线上收紧(压降利率、提高风控)与线下为求规模而默许中介渠道野蛮生长的矛盾局面,导致风控标准实质性后退 [28][29][30]
记者卧底曝光“AB贷”套路:黑户也能贷
经济观察网· 2025-09-19 12:07
公司业务模式 - 长沙汇莱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前员工指称大规模从事非法"AB贷"业务 [1] - "AB贷"业务模式为助贷中介针对征信不良、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借款人设计 [1] - 中介谎称需要增加"担保人"、"见证人"或"贷款接收人"(即B角),并向B角隐瞒其实际是唯一或主要贷款人的事实 [1] - 银行贷款发放至B角账户后,中介收取高额服务费,再将资金转给A角(实际用款人)使用 [1] 公司具体操作手法 - 公司业务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对外宣传 [1] - 目标客户为征信资质差的"黑户",宣传话术包括"不看征信"和"低息贷款" [1] - 实际操作为引诱"黑户"客户骗取其亲友从银行贷款,再转账给客户 [1] - 该模式以看似合法的方式从中赚取高额服务费 [1] 行业法律风险 - 律师表示"AB贷"这种形式的贷款可能涉及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1] - 该业务模式社会风险极大 [1] - 行业亟需整治和严厉打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