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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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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18 22:17
激励计划会议 - 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1] - 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1][12] -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5] 激励计划披露 - 2023年9月28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激励计划公告[13] - 2024年10月16日披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公告[17] 激励对象认定 - 2023年9月29日至10月9日公示激励对象及核心员工名单[14] - 2023年10月10日监事会同意认定88名员工为核心员工[14] 权益价格调整 -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调为6.80元/股[20]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调为6.55元/股[2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调为6.39元/股[21] 权益失效情况 -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3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33.0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17]
星昊医药(43001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2] 信息披露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6][8] - 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涉商业秘密相关材料[9] - 信息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10]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星昊医药(43001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履约期限,分析可实现性[7][8] - 承诺人应诚信履行,公司及时披露进展[10][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6]
星昊医药(4300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8 22:17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星昊医药(43001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 -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10] - 现金分红需满足提取公积金、利润为正等条件[10] - 现金分红比例由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预案[10] 政策监督与调整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护股东权益,经股东会表决[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实施前披露公告[14]
星昊医药(43001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制度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子公司定义 - 持有50%以上股份等三种情况可定义为子公司[4] 人员管理 -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任期按章程执行可按需调整[7] - 年度完结后评价子公司人员履职并提考核方案[8] 财务管控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母公司报告资产和财务状况[11] - 母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等并制定合并报表编制方案[11][12] - 定期分析子公司报告并委托审计财务报告[12] 战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母公司战略和规划[14]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配合执行决定[17] 信息报告 - 实行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9] - 子公司按要求提供报告情况说明与数据[20] - 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报告并通报重大信息[20] 其他规定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内控制度执行[21] - 子公司控制其他公司逐层建制度并接受监督[23]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发布[24]
星昊医药(4300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关联关系[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0.2%(担保除外),董事会闭会期间可由董事长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担保除外)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星昊医药(4300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8 22: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为保证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 ...
星昊医药(43001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舆情管理 - 舆情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5]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10] - 不同舆情有不同处理方式[10]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8] 责任义务 - 公司内部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1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2025年7月17日审议通过起实施[17]
星昊医药(4300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0]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0]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10]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8] - 定期报告差错更正,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12][13]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营收、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1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占比每达5%整数倍时需及时披露[19]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1%次日公告[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一次超30%需及时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和负责人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报告未公开信息,重大事件有异常及时报告现状和风险因素[23][2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审核,确认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并依法披露[2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日常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25]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管[27] 关联交易与其他规定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制度[28]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特定对象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材料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39] - 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0] - 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公司可进行处罚[42]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4]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