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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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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8 22: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有出席要求[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履职报告[18] 其他规定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2]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8 2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4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
星昊医药(4300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人员管理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11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6][7][8] - 总经理可提前辞职,解聘需董事会决议并说明理由[8]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10] 职责规定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要求时五日内报告[10][2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代行职权[10][11]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拟定制度报批准,编年度财务报告[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9] - 会议议程等提前一天通知,重要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达[20]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总经理签署后实施[21] 考核赔偿 - 公司经营考核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及增长率等[27] - 造成公司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赔偿不低于实际损失10%[27]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8 22:17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4] - 履职、解聘、辞职等有相关规定[14][15][17] 制度细则 - 细则含数规定、未尽事宜处理等[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9]
星昊医药(4300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报告重大信息及进展[9][1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发生原因、协议、批文等[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其他管理措施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7]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0]
星昊医药(4300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8 22:17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3] 披露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6]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9][10] 责任追究 - 6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6种从重加重,4种从轻减轻或免罚[10][11] - 追究形式有行政和经济责任,被追责者可30日内申诉复议[13][14]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人员[7]
星昊医药(430017)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等情况报董事会审批[7]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特定同意条件[14] 合同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6] 责任规定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管理人员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1] 生效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星昊医药(430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 ...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1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星昊医药(4300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审议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权限 - 董事会有权审议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项[7] 交易标准 - 需董事会审议的交易行为有多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7][8]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1年可随时变现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1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投资[5]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有财务部编表等一系列程序[14] - 长期投资含确定目的考察环境等程序[16] 投资管理 - 证券保管至少2人共同控制,存入或取出需两人联名签字[17] - 达到规定标准的投资项目,股权交易应聘请审计,非现金资产应聘请评估[17]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情况[18]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投资[20] - 公司因资金不足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0]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3]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3]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5]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