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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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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战略配售股份,高管、核心员工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未盈利前,董事、高管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4] 减持披露与交易限制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5]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高管违规交易,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 公司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或披露[22] 制度相关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2]
星昊医药(4300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04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5]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不受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星昊医药(4300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须专职[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计部审查发现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后及时审计[13]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审计委员会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按规定时间立卷归档[21] - 审计档案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21] 审计处分与建议 - 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材料行为提处分建议[23] - 内部审计人员谋私利会被董事会处分[2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025年7月18日发布生效[26][27]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8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1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会议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星昊医药(430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7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7] - 对象包括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等[8][9]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活动[13] - 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安排[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承办日常工作[14] 信息披露 -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告履行义务[17] - 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17]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披露[18] 股东会与活动安排 - 召开股东会应扩大股东范围,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20] - 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6] 沟通与信息发布 - 可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并公布记录资料[28] - 可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30] - 可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3]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报酬尽量现金支付[35] - 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7]
星昊医药(430017)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7-18 22:16
北京星昊医药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修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8%,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修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聘任 ...
星昊医药(430017)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7-18 22:16
核心员工认定 - 2025年7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拟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 - 拟认定殷岚等五人为核心员工[2] -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9日至30日[2] - 认定需经监事会审核、股东会审议[2]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8 2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3] 董事管理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收到日生效并两日内披露[8]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9] - 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3]
星昊医药(43001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7-18 22:16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 | 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 |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