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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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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8 00:0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 "公司"、"本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关于对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交所 对本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查并提出相关问询。本公司对年报审 查反馈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波动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6 亿元、1.88 亿元、1.66 亿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37.69%、-4.25%,-11.80%,你公司营业收入自 2022 年 ...
辰光医疗(430300)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辰光医疗北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8 00:00
(3)说明公司净利润 2024 年第一季度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能力,并说明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并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市场需求、产品销量、订单单价、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等, 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1 年度大幅增加、自上市后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 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市场需求 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全球 MRI 设备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据统计,2017 年全球 MRI 设备的市场规模约为 81.19 亿美元,到 2022 年突破百亿美元,达到 103.69 亿美元。 数据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7-2022 年全球 MRI 设备市场规模及增速 根据上图可以看出,2021 年发行所处行业增速较高,2022 年行业增速已经开 始下滑。 据医工研习社数据统计,2023 年国内磁共振成像系统(以下简称"MRI 或 MRI 系统")企业已超过 15 家(含国际品牌),受市场大环境影响,MRI 市场表现得不 佳,全年销量不到 1,500 台, ...
辰光医疗:关于辰光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8:54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二零二四年五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2 层 传真: 8621—58773268 电话: 8621—58773177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依来律师(以下简称"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依法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
辰光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8:52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 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 126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33,325,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9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
辰光医疗(430300) - 关于辰光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00:00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2 层 传真: 8621—58773268 电话: 8621—58773177 二零二四年五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依来律师(以下简称"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依法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
辰光医疗(430300)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00:0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 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 126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33,325,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9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547,000 股 ...
辰光医疗(430300)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5 07:08
公司业绩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及整机业务拓展增加销售费用所致[3][4] - 2023年公司收入较上期有一定幅度下降,毛利率也有较大幅度下降[4] - 公司为发展1.5T超导磁共振整机业务进行了大幅度的研发投入和销售投入,短期内对利润产生负面影响[4] - 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拉长,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增加[4] 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 2024年公司将通过加大高毛利的磁共振射频探测器销售、开拓1.5T磁共振系统销售、维持超导磁体等核心部件对大客户的销售以及压缩管理费用等方式,争取尽快实现扭亏为盈[4][5] - 公司将持续维护和拓展与飞利浦等国际MRI公司的业务合作,并探索1.5T超导磁体和整机的海外销售机会[6][7] - 公司将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包括民营医院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并逐步拓展至三级医院[10] 1.5T磁共振整机业务 - 公司1.5T磁共振整机毛利率目前为20%,未来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但同时也面临品牌和渠道建设的挑战[8] - 公司1.5T磁共振整机销售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主要客户为民营医院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8] - 公司1.5T磁共振整机产能受医疗影像行业情况和市场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会根据市场销量情况有序规划产能布局[11][12] - 2023年公司1.5T磁共振系统销售收入为4964.93万元[12] 其他业务发展 - 公司正在研发3.0T超导磁体,预计2025年实现销售[15] - 公司的超导技术可应用于电力设备制造和电力传输领域,但目前主营业务并非光伏产业[19] - 公司将根据医疗设备更新政策,推出针对医院的更换、回收、新购置优惠政策[20] - 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20][21]
【2024年】第009号 关于对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14 21:32
业绩总结 - 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6亿、1.88亿、1.66亿元,同比变动37.69%、 - 4.25%、 - 11.80%[1] - 2021 - 2023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24.37万、2348.23万、 - 1178.27万元,2024年Q1净利润 - 905.55万元,同比降91.35%[1]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814.01万元,较期初降11.31%,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523.71万元,较期初增164.94%[4] - 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860.29万元,同比增54.95%[7] - 2023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970.30万元,同比增28.00%[10] 费用与人员 - 报告期研发费用2004.96万元,同比增65.95%[15] - 报告期销售费用1894.62万元,同比增57.23%[18] - 报告期末销售人员44人,较期初增14人[18] 其他 - 公司需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20]
辰光医疗(430300)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4 21:24
公司业绩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及整机业务拓展导致销售费用增加[5][6] - 2024年公司将通过加大高毛利的磁共振射频探测器销售、开拓1.5T磁共振系统销售、维持超导磁体等核心部件对大客户的销售以及压缩管理费用等方式,争取尽快实现扭亏为盈[5] 国际业务情况 - 2023年公司海外业务营收有所下降,主要系海外客户飞利浦公司因阶段性成本控制措施收缩了供应链[6] - 2024年公司将持续维护和拓展与飞利浦等国际MRI公司的业务合作,并探索1.5T超导磁体和整机的海外销售机会[6] 1.5T磁共振整机业务 - 1.5T磁共振系统毛利率目前为20%,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市占率提高以及开拓国际市场,毛利率将有进一步提升空间[7] - 公司1.5T磁共振整机已开始销售,并组建了专业的销售团队和渠道,但由于品牌和渠道建设需要时间,短期内对利润有一定负面影响[5][6] - 公司1.5T磁共振整机的主要竞争对手有15家左右,公司的竞争优势在于全核心部件自研自产,劣势在于品牌和口碑尚待进一步提升[8] 3.0T磁共振业务 - 公司目前正在研发3.0T超导磁体,预计下半年可以开始试生产,争取在2025年实现3.0T超导磁体的销售[11] - 3.0T磁共振整机目前处于准备阶段,公司将根据3.0T核心部件研发进度,择机开始后续系统集成和产品注册工作[11] 其他 - 公司研发负责人具有近20年从事MRI、CT等医学与工业影像系统研发工作的经验,未来将带领研发团队开发优秀医学影像设备[12] - 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与光伏行业的合作,目前已与多家头部企业进行了磁拉单晶超导磁体项目的合作[13] -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13]
辰光医疗: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14 21:24
业绩数据 - 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6亿、1.88亿、1.66亿元,同比变动37.69%、 - 4.25%、 - 11.80%[1] - 2023年净利润由盈转亏为 - 1178.2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 905.55万元,同比下降91.35%[1] 资产数据 - 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814.01万元,较期初下降11.31%,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523.71万元,较期初增加164.94%[3] - 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860.29万元,同比增加54.95%,原材料等账面余额较期初分别增加72.20%、50.78%、30.90%[6] - 2023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970.30万元,同比增加28.00%,非专利技术占比85.72%[9] 费用数据 - 2023年研发费用2004.96万元,同比增长65.95%,职工薪酬等费用有不同程度增长[14] - 2023年销售费用1894.62万元,同比增加57.23%,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期末销售人员增14人[17] 项目数据 - 通道柔性头线圈等项目本期首次计入开发支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无形资产[12] 其他事项 - 对贝斯达医疗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25.96万元[3] - 公司需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