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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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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31][32]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分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设立等三类[6] 人事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10] 信息报告 -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长等三类人员[14]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子公司章程等十类[14]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要服从公司战略和规划[17]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策略和政策建经营计划和程序[17] - 子公司需报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经程序后报总经理批准[17] 投资交易 - 子公司无权决定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公司审批[18] - 子公司重大及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审议[18] 财务报表 - 子公司应按月报月、季等财务报表[20] - 子公司应在年末一个月内交年度和下一年度预算报告[20] 绩效考核 - 子公司应依年度目标对董监高等考核[23] - 子公司绩效考核和奖惩方案需报总经理批准生效[2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5] -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必要时可聘外部审计[26] 会议备案 - 子公司在董事会等结束后一日内提交决议备案[28] - 重大事项办结后两日内报备重要文本[28]
辰光医疗(4303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未现金分红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5] - 特定金融资产等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超50%,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6]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内容[16]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17]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8]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特定条件,特定情形不得披露[18][19] 审议与实施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拟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9][20] - 调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审批除外)[25] 其他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26]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27]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7]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有计算公式[29] - 本制度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该制度[31]
辰光医疗(43030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含税5万元,股东会通过当日起按年发放[6][7] 费用报销 - 独立董事相关差旅费及履职费用按公司差旅标准据实报销[7] 停发情形 - 独立董事任职出现5种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8]
辰光医疗(4303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0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2.2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 ...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人员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8][9]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5][16]
辰光医疗(4303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对外投资 - 包括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等8种情况[6,10]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7] 投资流程 - 职能部门调研论证,经评审讨论上报董事会,超权限交股东会[9]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4,16] 人员与财务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定,控股子公司人员上报备案[16,17] - 财务部全面记录核算,按月取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19,20] 检查审计 - 年末全面检查投资项目,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辰光医疗(4303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1]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6]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经审议2日披露,到期2日公告归还情况[19][23][24][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需董事会,高于500万且10%需股东会[27]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经审议2日披露,需会计、保荐意见[27][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0]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31]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鉴证报告 - 董事会聘请会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1] 超募与用途改变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使用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保荐或顾问意见、股东会决议并披露[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8:31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任期及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8:31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9票同意[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主要职责 -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并绩效考评等[10]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等材料[13] - 董事等考评含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1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7] 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日生效,修订亦同[23]
辰光医疗(4303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0 18:3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累积投票制指选举多名董事时股东投票权可集中使用,投票权与股份数和应选董事数有关[6] - 董事候选人提名有要求,股东会选举董事逐个投票,独董与非独董分开[8][10][11]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制度生效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