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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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选举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5]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为10年[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16]
辰光医疗(4303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重大错误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0] - 其他年报披露中涉及金额占比10%以上重大合同等交易为重大错误[10] - 其他年报披露中涉及金额占比10%以上担保等为重大错误[10] - 其他年报披露中涉及金额占比10%重大诉讼等为重大错误[10] 责任人员与分工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7] -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编制年报财务报表[8]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4] - 出现差错董事会秘书查实原因追究责任[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15] 流程与执行 - 董事会是责任认定机构,收集资料核查判断拟定处罚书[15] - 公司按要求披露年报信息更正等内容[15] - 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季度、中期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8]
辰光医疗(4303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开一次定期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提前3天,全体同意不受限[6] 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7]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其他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情况理由[8] - 会议需制作记录,意见载明且签字确认[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11]
辰光医疗(4303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有实际承担能力[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担保管理措施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了解情况[15] - 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偿债能力资料,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具反担保书[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六项条款[18] - 法律规定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要到有关机关办理[18] - 担保订立书面合同,专人保存管理,注意时效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20] 债务履行监督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0] - 如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责任人应报请董事会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0] 保证责任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辰光医疗(43030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0 18:31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可网络投票,一股份一种表决方式[6]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8]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按股份计表决权总数[10] - 非累积投票制提案需明确意见,累积投票超数视为弃权[10] - 总提案投票代表对非累积提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1] - 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回避股东投票剔除[13][14]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8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等原则[6] 审议主体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董事会等审议高管相关制度方案[8]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10][11]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为税前,岗位变动、离任有计算方式,违规可降薪[11][13][16]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增幅、通胀等[14][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辰光医疗(43030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7-10 18:3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1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未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结算等产生的资金占 用。 ...
辰光医疗(4303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属重大信息[11]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信息[12] 信息报告流程 - 部门及下属公司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5] - 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告进展情况[16]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1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等出现情形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定期报告,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资料需责任人签字[19]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责任人与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等未公开信息时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相关人员[21] - 未及时上报或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辰光医疗(43030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承诺规范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履约时限[8] - 承诺人作承诺前应分析可实现性,明确审批、披露及补救措施[9] 特殊情况处理 - 承诺人可能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告知公司,提供新担保并披露[10] 变更与豁免程序 - 承诺变更或豁免需经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回避表决[10]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督促承诺人履约,违反承诺应询问、披露原因及措施[1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1]
辰光医疗(4303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0 18: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选聘要素与要求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14]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需谨慎关注[12]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 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事务所[1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人员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8] - 公司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