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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8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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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831152) - 公司章程
2025-07-17 19:46
上市及股本 -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17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34.17万元[9] - 已发行普通股11134.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7] 股东持股 - 发起人郭忠诚持股2704.80万股,持股比例45.08%[16] - 发起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6] - 发起人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91.00万股,持股比例9.85%[16] 股份限制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24] - 董事、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会议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8]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9] 财务相关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7]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0]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30]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3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8] - 公司合并需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7]
昆工科技(83115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17 19:46
会议决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6]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或弃权[7]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7]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8] - 得票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按不同情况处理[8]
昆工科技(8311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薪酬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与薪酬构成 - 适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与绩效工资组成[10] 发放方式与性质 - 独立董事津贴、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工资年终发[13]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代扣代缴[13] 调整与奖惩 - 薪酬体系调整需董事会审议,依据多方面因素[15]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
昆工科技(83115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理工 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
昆工科技(831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1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昆工科技(8311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7 19:4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7]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特别职权经会议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行使[8] 其他事项 - 会议可研究讨论提名任免董事等公司事项[8] - 制作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9]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9][10] - 出席董事对会议事项保密[10]
昆工科技(8311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7 19: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
昆工科技(8311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 股 ...
昆工科技(83115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17 19:45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2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 |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 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 | 定,制订本章程。 | 制订本章程。 | | 第二条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 第二条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公 ...
昆工科技(8311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5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议案[3] 离职管理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