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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8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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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1-23 18: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 大 ...
派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23 18: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 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 ...
派诺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2024-01-23 18:2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 ...
派诺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23 18: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 ...
派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23 18:26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 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
派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1-23 18: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
派诺科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1-17 15:38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派诺科技"、 "发行人"或 "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行使完毕。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14.45%。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 ...
派诺科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4-01-15 16:13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行使完毕。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 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长城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5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 ...
派诺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6:13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邮政编码(P.C.):518048 网址:https://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26 层 21-26/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PRC.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派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1-15 15: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0.00 万股)。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派《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长城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T 日)向网 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5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 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