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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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8311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决策标准 - 董事会决策对外投资及融资事项有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标准[7] - 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有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标准[8] 交易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总资产30%须评估并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 项目要求 - 确定方案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变更须审查批准[10] - 实施后按需派驻代表,核销需相关文书[1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加强收益控制,纳入核算体系[14] 制度说明 - 由董事会拟定及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8]
派诺科技(83117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1 18:46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内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7] - 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控、审计会计资料等[8] 内部审计范围与频率 - 涵盖销货收款、采购付款等业务环节[9] - 每半年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内审部工作要求与监督 - 内审部应保持独立性[9] - 对审查发现缺陷督促整改[19]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人员绩效[19] 审计报告相关 - 董事会根据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17]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要求出具内控审计报告[18]
派诺科技(8311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分红实施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等4个条件[1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及时披露[18] - 应在年报、中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其他规定 -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进行利润分配应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派诺科技(831175)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披露要求 - 转让股份应提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股份变动应2日内公告[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9]
派诺科技(8311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1 18:46
董事会秘书细则 - 工作细则修订案于202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管,对董事会负责[4] - 需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相关经验[7]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 解聘与聘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两日内公告并报备[12]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人[13] 职责与生效 - 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事务[9][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
派诺科技(8311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8] 档案保存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3]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4][16] 自查期间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自查期间分别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3] - 合并、分立等事项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4] - 收购相关文件披露自查期间为披露日前6个月[16] 信息管理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含多类信息[1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含筹划决策关键时点等内容[17][22] - 对外报送数据接收方公示公开,不得提供未公告数据[22] - 对外报送数据用于内部统计,可要求对方签保密承诺并登记[22] - 定期报告公告前,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3]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5]
派诺科技(83117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修订 - 承诺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加强承诺相关方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明确履约期限,充分披露信息[4][5] - 承诺人应诚信履约,变更需股东会审议[5][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7]
派诺科技(8311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7] - 上市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补流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4] 专户管理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事项置换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1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情形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派诺科技(8311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1 18:46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审批与执行 - 总经理负责审批无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需经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2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14]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审议程序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先由董事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8] - 董事会审议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21] 披露与生效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7]
派诺科技(8311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11 18:46
制度修订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 表决一人一票,有书面、举手、通讯表决方式[6] 审议事项 - 重大事项、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7] 会议安排 - 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8]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公司提供便利并承担费用,股东会通过生效[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