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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83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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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2 20: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7]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数量[7] - 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0]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计划转让股份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由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公司可多种形式追究责任[19] - 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视情节处分、追究赔偿[19] - 造成重大影响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9]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19]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许昌智能(83139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12 20: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3] - 现场会议8月27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8月26 - 27日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8月21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8] 议案审议 - 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等多项议案[10] - 议案1、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经监事会审议通过[11] 制度修订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20] 授权委托 -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等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1]
许昌智能(83139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20:15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7 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田振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
许昌智能(83139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20:15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3]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三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6][10][11] 后续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1]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10]
许昌智能(8313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2 20:0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5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 第 2 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 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 ...
许昌智能(83139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2 20:02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5]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6][7]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8] 职责与审核 - 董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及时提交资料,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申请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9]
许昌智能(831396)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20:0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3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
许昌智能(831396)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2 20:02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通知等义务并做好准备工作[4]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应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5] 中小股东定义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7] 表决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7]
许昌智能(8313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2 20:02
制度内容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限制条件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应谨慎[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 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6] - 出现分包转包等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7]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19]
许昌智能(831396) - 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2025-08-12 20:01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2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选举贾忠振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贾忠振先生原为非独立董事,本次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不变。本次任命未导致职工代表在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