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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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8313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20: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使用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内容[7][8] - 公司应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时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12 20:17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人员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1] - 实施规程自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许昌智能(83139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2 20:17
利润分配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条件 - 经营性净现金流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重大支出标准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累计预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12]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 - 现金分红占比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3] 沟通与审议 - 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问题[15] -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低时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20] 政策调整 - 遇不可抗力等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 - 调整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6]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资情况,利润分配时扣减其现金红利[15]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预案时应详细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18] 章程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条件、论证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20] 信息披露 - 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许昌智能(8313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2 20:17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提供规则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对方需提供反担保[9]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法人需与公司有业务关系且偿债和资信状况良好[7] 担保流程规则 - 公司订立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和董事会备案[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保管担保合同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7] - 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资产设定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汇报并通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 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1]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1]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1]
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20:17
董事会制度 - 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 审议权限 - 单笔贷款金额不超2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4000万元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审议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1]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审计等3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董事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独立董事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特定事项经其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定期报告 - 董事会负责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记录[1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等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关联事项 - 董事关联事项应回避,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委托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名董事[21] 董事出席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1/2,应书面说明披露[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应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2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督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25]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5]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配合其工作[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25] - 董事会秘书需严格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25] - 董事会秘书辞职需完成工作移交和公告披露,空缺时三个月内确定人选[26]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许昌智能(831396)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2 20:17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5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
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12 20:17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主持,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1/2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委员闭会可跟踪业绩,查阅资料并质询[20]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按其执行[2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
许昌智能(8313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20:17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披露预测性等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因素[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6]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6] 信息发布平台 - 公司信息应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此平台[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27]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5][2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审核信息披露文稿[17][41] 股东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信息更正与补发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更正等公告[41] - 不能及时披露或发现应披露未披露文件,应发布补发公告并补发[31] 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相关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应披露信息相关文件资料按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最低保存时间不得低于20年[44]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46] 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9]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9]
许昌智能(83139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2 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2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确定或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12 20:17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4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